原创|挂靠方私刻萝卜章签合同开票,稽查来了如何应对?

案例阅读

挂靠方要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开展业务,既要与甲方打交道,还要与各形各色的供应商打交道,这就可能需要签一系列的合同。所以,买一斤胡萝卜刻几个被挂靠方的章,就成了解决效率问题的权宜之计。
那么供应商拿着盖萝卜章的合同,发货或提供服务、收款,向被挂靠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行为,会不会被税务或公安认定为虚开发票呢?
挂靠业务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
挂靠的业务实质是:做业务的,实际上是挂靠人;被挂靠人本质上是出借了自己的名义和法律主体,以赚取挂靠手续费。将自己的法律主体地位出借他人,与将其它财产出借他人不同。这种情况下,让挂靠方可以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所以,它们在法律上,实质上构成了一个授权代理的关系。民法上的代理关系,就是由别人代表自己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自己来承担法律后果。
挂靠协议实质就是一个授权代理协议,授权挂靠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代表自己参与经济业务,并由自己来承担法律后果。
所以,挂靠业务对于被挂靠方来说,实际上风险还是比较大的。挂靠方打着被挂靠方的旗号,可以做许多事。虽然这些事都是为挂靠方自已做的,但从法律角度讲,这些事都是代表被挂靠方做的,都相当于是被挂靠方自己做的。
虚开发票的定义是: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是独立的主体和纳税人,挂靠方采购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被挂靠方,算不算与实际业务不符?
如前所述,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法律上构成了代理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讲,采购业务就是供应商与被挂靠方之间的交易,双方的采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发票的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是相符的,就不属于虚开。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