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款 函 致:贵公司与我司2020年0...

催 款 函
 
致:
贵公司与我司2020年07月08日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NXJA2020010和NXJA2020011),现累计欠我公司货款419550.54元,按照合同第6.2条约定:标的物金额累计达到贰拾万元或从供货到次月5号为一个供货周期,以先达到条件为准,甲方在每个供货周期达到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周期内的合同价款;截止2021年06月07日贵公司2020年所欠386550.54元、2021年04月所欠33000元仍未支付,因我司资金困难,请贵司尽快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特请贵公司本着诚实守信原则于2021年06月10日前付清所欠款项,若贵公司仍无法按时支付款项,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等)。
请将款项转入以下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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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达!
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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