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系列解读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解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工作任务完成作为终止条件,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对于一些工作任务而言是无法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的,而且往往这种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比较短。因此,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
注:需交社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仅仅无试用期,不建议用人单位使用此种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上也属于一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这类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力,也为发挥劳动者的专长和志趣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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