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诛心---一起刑事案件的感想
杀人诛心的意思是这样的,杀死一个人,不如去揭露谴责他的思想和动机。出自后汉书。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犯了错的人有承担后果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杀死他却不能挽回他带来的伤害,甚至连累他的亲人。与其这样,不如分析他的犯罪动机,推进社会的改革。
整个案情如下,1992年3月20日22时,凶手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如今的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奸杀了22岁晚自习回去的女学生林某某。当时的南京警方悬赏万元追缉凶手,然而追诉时效的20年都过去了,凶手依然不知下落。时隔28年,警方通过DNA库的比对,排查到了凶手。经过漫长的一审,二审,今天是麻继钢执行死刑的日子。同时,这件事也上了微博的热搜。
很多人关心,这28年里面,凶手是怎么过的。令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曾经的杀人凶手如今在南京过着安康的中产生活,一开始在苏美达集团当司机,后来自己也持有一家有限公司的一些股份。家庭方面,他也有妻子也有女儿,女儿如今也到上大学的年纪了。他还被外派到德国科隆一段时间,带回来两条名犬,也称得上是爱狗人士。但是从他车里放着的一本圣经,以及他的微信昵称叫做一念一世界,颇有一些禅意的感觉。可以想见,他和28年前的那个杀人凶手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个审判生前不回来,死后也会来的,他已经做好一些心理准备了。
这里我自己也有一个疑问,战争年代死去的人不也是无辜的,他们的家人也非常痛苦,为什么那些杀人凶手变成了将军,拿到了勋章,甚至成为政客。庄子一直在批判的,小盗窃钩,大盗窃国。可以这么说,一旦犯罪成为集体行为,个体几乎就免于负罪感了。这里我有个似是而非的结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是非道德观念,用现在的眼光衡量过去是错误的。同样,不同的国家民族也有不同的伦理观,就像一生只活三个季节的物种,你跟他们描述冬季的景色始终是徒劳的。当然,难得有一些普世的价值观,比如包容和尊重。
所以,我是不太愿意看到执行死刑的,我看到这个世界上又多出了几幕人生的悲剧。那些说大快人心的人就像在刑场看人砍头一样,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他们不知道还要做出怎样的恶来。
写到这里,我还想说一件事。2000年的4月1日,在南京玄武湖畔的金陵御花园,四个失业青年行窃被发现后,杀死了屋主德国人普方一家四口。普方的母亲从德国来到南京,了解案情后,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处四个年轻人死刑。因为老人发现,这四个来自江苏农村的年轻人没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在中国的老外们,自发组织了一个民间慈善机构,来纪念普方一家。
他们说,有机会的话,人就不会想去做坏事,他会做好事,这对自己,对别人都有好处。
所以,我想说,没有人深刻分析一下悲剧是怎么酿成的,我们国家的性教育是不是还有很多做的不够的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