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月夜聊207期:大法官之死带来的政治动荡
这两天,法律人都很关注大洋彼岸的一桩法律事件,这桩法律事件很快演变成一桩政治事件,而且有媒体宣称,这桩事件有可能在未来二三十年内重塑美国。这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的突然去世。
2月12日晚,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在得克萨斯州西部一处度假农场逝世,享年79岁。斯卡利亚出生于新泽西州首府特伦顿市,在纽约市皇后区长大成人。他的父亲是意大利西西里移民,母亲是意大利裔美国人。斯卡利亚以名列前茅的成绩毕业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乔治敦大学,后赴哈佛大学法学院深造,参与颇负声望的《法律评论》杂志编辑工作,1960年毕业,先后于克利夫兰一家法律事务所工作、在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部任教、任职于美国司法部。1977年他专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82年被里根总统提名担任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法官,时年46岁。4年后斯卡利亚被提名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国迄今为止任职时间最长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同时是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最重要的保守派人物,强烈反对控枪、堕胎、同性恋等议题。
斯卡利亚的死讯传出后,引起了美国政坛的波动。《华盛顿邮报》报道说,斯卡利亚持保守派观点,在共和党把持的参议院内拥有不少拥趸。一旦奥巴马政府提名一名持自由派观点的法官接替斯卡利亚,最高法院法官之间的内部平衡将就此打破,自由派法官将占据多数,这显然不是共和党人愿意看到的情形。《华盛顿邮报》认为,按正常程序,提名新法官人选将耗时75天到90天,所以奥巴马在其任期内完成对新法官的任命似乎并不容易。参议院多数派领袖、共和党参议员麦康奈称,他主导的参议院将不会在今年通过任何大法官提名,要把提名的机会留给下一任总统。参议院少数党领袖、民主党人哈里·里德则力主奥巴马尽快提名新法官人选,以应对最高法院繁杂的法律事务。“最高法院法官空缺一人长达一年,这种情况在近代史上前所未有。如果不能(在奥巴马任期内)填补这一空缺,那将是参议院对其所承担宪法职责的一次可耻的放权”。奥巴马已经表示,他将择机提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以接替刚刚过世的斯卡利亚。
为什么这些美国政坛的强势人物如此关注一位大法官的任命,以致连斯卡利亚的葬礼都等不及就开始大打嘴仗呢?这得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大法官的崇高地位说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5人组成,1869年增至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美国的法律体系延续自英国,是判例法国家。简单地说,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法律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所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美国总统最多只有8年任期,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经常有二三十年之久,他们的影响力有时候远远超过提名他们的总统,所以他们也被誉为总统政治遗产的守护者。任何总统都对如何任命自己心仪的大法官人选格外上心。
2016年是美国大选之年,除了谁将入主白宫这场大戏,谁将顶替斯卡利亚的大法官位置,更可能深刻影响美国今后几年的政治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