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对于制毒贩毒走私运输毒品是明知触犯法律的,只不过具体也是模棱两可,真正问起来也答不上个所以然,那么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下这在我国的刑法上会有多严重?干这些事又会有多重的惩罚呢?其实《刑法》上就有这么一项罪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都是犯罪行为。在第三百五十条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这些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毒而为其提供这些物品的,也会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别以为单单贩毒就是毒品犯罪,其实给他人提供制毒机会也是毒品犯罪中其一,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也是间接的犯罪行为,所有纵容犯罪的行为绝不会姑息容忍。蔓延于我国大陆的毒品犯罪,自80年代初直到90年代末,很多毒品从境外进入我国集散毒品,逐渐向境内渗透,使我国成为了一个毒品的消费地,致使吸毒人口每年都急剧在上升。我们国内大批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流出境外,其数量都难以估计。这为境外毒品犯罪集团提供了毒品生产所需的原料,最后辗转又销售回了自己国家的吸毒者手里。
境外的毒品犯罪集团将我国作为毒品销往欧美等国家的中转地,尤其是一些来源于“金三角”毒源区的毒品,我们完全可以由我国的毒品泛滥现状看出全球毒品犯罪联系日趋加强的趋势。《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我国的法律条令其实已经是约束毒品泛滥与毒品犯罪强有力的力量了,反观东南亚地区的部分国家毒品泛滥比我国更加的严重,毒品犯罪屡次发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和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终究难逃法网,切不可抱着一丝侥幸。不论是贩毒、制毒,还是非法持毒、引诱别人吸毒等等,这些都是犯法的行为,是不可为的。而且在我国不光是刑法上有对毒品的管制,其次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都对毒品相关做出了规定,希望大家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朋友不要知法犯法,时时刻刻都严于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