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9:有长期有流动的项目,收到没指名的政府补助怎么办

又完成了大章节收入,进入政府补助。
眼看着2020的案例写完了一大半了,这绝对是从2018开始看案例开始,看的最好的一本,用输出倒逼输入,最适合自己这种懒骨头。
FLAG还是要立得,万一实现了呢~
进入正题【案例7-02】
政府补助实际是一个考验会计处理的重灾区,在IPO审核中,所有的政府补助都是必须有文件的,甚至是原件。这倒不是说这个准则本身有多么难,而是书和实际差的太远。
实际生活中补助没有什么文件,没有合同,能有一个扣帽子的通知都已经是小补助中挺难得的事情了,有的真的就剩一个打款明细。即使有文件,多数也不会针对会计确认需要的要素,写的那么的让会计觉得深得我心,很多是不明确,不具体的。
又会掺杂着有时候是和园区拿的一揽子政策,一个补助后面可能是其他一些软的、硬的承诺,有时候也会涉及文件很明确,补助条件完全符合,但是政府就是说不上来有钱没钱,又不能正常函证访谈,总之很麻烦,所以在严肃审核时,一般都会倾向于,模棱两可选更谨慎。
今天我们来看一种情况,现在企业要做一个大型项目,项目中告诉长期资产的建设大概需要多少钱,流动资金等大概需要多少钱,这属于非常常见的状况,就算只是盖个实验楼,除了固定资产投入,也一定是要做铺底流动资金的规划的。现在这个项目已经符合政府补助的条件了,申请也通过了,补助用途是这个长期项目的建设,全额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怎么办?

因为只是说是这个项目,没有说是长期资产建设部分,还是流动资金部分的补偿。
如果是前者是与资产相关的,要么净额法直接冲减成本,要么总额法减少以后年度的折旧,总之对于损益表的影响都是多年的。
但是如果是后者与收益相关的,则会直接影响一年的损益。
所以无论是从谨慎性,更符合报表使用者的理解,更好的信息披露角度,还是单纯因为主体项目为长期项目角度,最终证监会的意见都是此类全额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其实,我有在想,按照初始预计的比例分摊会不会更合适,后来一想,要是敢开这个口子,以后大概流动资金会是固定资产投入的好多倍,直到卡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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