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和逻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为了方便,先说哲学和逻辑的联系。

联系之一——哲学和逻辑最早是“一家”。

关于西方。

在西方,最早关于“哲学”的表述,是philosophia(爱智慧)和philosophos(爱智慧的人)这两个词。由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公元前570-前500或490年)使用。

第一个发明“逻辑”这个词的,是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前535-前475)。他写了一部著作叫《逻各斯(logos)》,残留下来一些片段。“逻各斯”后来被翻译为“逻辑”。(毕达哥拉斯)

这两个人年龄相仿,都被认为是古希腊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说,“哲学”可以使人聪明。赫拉克利特则主张,“逻辑”可以使人摒弃感觉印象,通过语言和理性思维把握世界的规律。

可见,如果把当时的古希腊“哲学”作为一个广义范畴,“老毕”和“老赫”只不过是强调了各自的侧重点——哲学和逻辑是“重合”的。

大约一百年后,古希腊出了个“牛人”,就是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他创立了“形式逻辑”。在西方被称为“逻辑之父”。 他第一个全面、系统研究了人的逻辑思维问题。写了大量有关逻辑的书籍、论文。公元前一世纪被人汇编在一起,叫《工具论》。

其中的《范畴篇》,讨论词义、概念等问题;《解释篇》,结合语词、语句,讨论判断(或命题)问题;《前分析篇》,讨论推理的有效性、前提和结论的关系问题;《后分析篇》,讨论证明的条件、种类、方法和构成,以及定义和证明之间的关系问题;《论辩篇》,讨论论辩的艺术、推理的方法和谓词理论问题;《辩谬篇》,专门剖析和驳斥各种谬误和诡辩。 他还在《形而上学》这部著作中,专门讨论了逻辑思维规律。

他提出了“10范畴体系”;总结了“四谓词理论”;概括了“不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等思维规律;规范了演绎为主的“三段论”。等等。

但是在很长时间里,西方仍将“逻辑”看作是“哲学”的一部分。

关于中国。

“哲学”和“逻辑”,在清末民初才译为汉语词汇。

但是,中国不比古希腊晚的时候,也有了著名的“哲人”和“哲理”,尽管其学说不称为“哲学”。同样,也有了“逻辑”学说,尽管也不称为“逻辑”,而称“名辩”之学。

春秋时期,孔子主张“正名”。老子主张“无名”。到战国初期,墨子提出“取实予名”。至战国中叶,名辩之争激烈,出现了惠施、公孙龙等为代表的“坚白同异之辩”的“名家诸流”,对名实关系做了详细论述。后期的墨家在总结自然科学和批判吸收各派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名举实”的原则,对于辩说的任务,原则和方法都有精密的研究。荀子则把名辩的基本问题具体归结为“名、辞、辩说”三方面。此时的学者,已经建立起中国古代的逻辑学。中国古时的“哲理”和“名辩”,皆属于“形而上者谓之道”之列,而绝非“形而下者谓之器”一类。 所以,在中国,哲学和逻辑也是可以“混为一谈”的。

联系之二——逻辑的“基础性”特点,使任何哲学研究都离不开逻辑。

这个道理很浅显,再“高大上”的哲学,首要的前提就是要符合逻辑,能够自圆其说。否则,便成“无本之木”、“空中楼阁”。

联系之三——是个很有趣的现象,逻辑学不与哲学为伴,好像别处也不大好安身。

逻辑学是中外各大学里很多专业的必修课。如哲学、法学、刑侦学、语言文学等等。中山大学应该是国内唯一开设本科逻辑学专业的学校。很多大学招收逻辑学研究生,包括数理逻辑专业。一般来说,逻辑教研室以及招收研究生,均设置于哲学院系之内。 这也说明了“哲学”和“逻辑”的亲缘关系。

再说哲学和逻辑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研究对象不同。

哲学,如何定义,国际上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但是,关于哲学的研究对象,认识反倒比较一致——这就是,研究自然、社会、人和人的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

逻辑的研究对象就窄的多了——逻辑学不研究自然,也不研究社会,它的研究对象仅限于人的思维——是研究以推理、论证有效性的思维形式和规律的学问。

其次,二者的研究手段不同。

哲学,基于自己的研究对象,必须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关于人的所有科学手段,以总结和概括其间的最一般规律。

逻辑,则紧扣人的思维形式和规律,主要运用已有的形式逻辑、数理逻辑、辩证逻辑等成果,以总结和概括出更符合“逻辑”的“逻辑”。

其三,二者的应用方式不同。

哲学,被称为“世界观的学问”,其作用于指导人的实践,是一个复杂的,甚至是曲折的、很间接的过程。但是,这种作用又至关重要。

逻辑,其应用,则直接的多,似乎广泛的多,效果“显性”的多。思维、说话、写文章,首先的要求就是符合逻辑。“不合逻辑”,任何时候都会是致命一击。这一点,是任何其他学问都不可比拟的。

大致说一下逻辑学的发展过程。

关于西方。

自亚里士多德之后,他的后学以及斯多葛学派等,对逻辑学做了一些完善和充实。

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写了《新工具》一书,提出了归纳逻辑,与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传统逻辑有明显区别。其不仅强调了归纳逻辑要研究思维纯形式的方面。更为主要的,强调了要研究思维反映客观事物、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方法问题。 培根被看作是科学归纳逻辑的创始人。自他开始,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完璧结合,使逻辑真正成为科学。

从17世纪开始,随着数学的发展,传统逻辑学也逐渐发生变化。 德国的莱布尼茨(1646-1716),着手以“通用数学”和“通用语言”来改革传统逻辑。他被称作是现代形式逻辑就是数理逻辑的奠基人。

在这之后,英国的布尔(1815-1864)、德国的德摩根(1806-1871)、德国的弗雷格(1848-1925)、美国的皮尔士(1839-1914)、意大利的皮亚诺(1858-1932)、英国的罗素(1872-1970)等,也对现代形式逻辑做出了重大贡献。

关于中国。

春秋战国关于“名辩”的研究,因连年战乱戛然而止。许多珍贵资料也损毁遗失大半。

以后的历个朝代,都有出色的逻辑思想。汉朝时期,印度的“因明逻辑”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逻辑发生了融合。中国学者是按照这个思路来研究和论述中国逻辑史的。古印度的“因明”,音译酰都费陀,由佛学创立,是一种思考方法,也是辩论的方法,还被看作是探索真理的工具。印度的耆那教与印度教都受到它的影响。 汉代,随着佛教传入中国,因明逻辑也传入中国。但真正被发扬光大,是在玄奘取经的时候。据称,玄奘法师在印度那烂陀寺研修时,曾以因明方法,多次辩败各地来的论者,威名传遍天竺。他回国后,翻译了《因明入正》一书,促进了因明逻辑与中国逻辑的融合。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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