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林: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上)
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上)
刘晓林
在造型艺术(甚至包括文学艺术)上,我们应该遵循“以形写神”还是“以神写形”?“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能不能统一?“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孰优孰劣?关于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的问题有人提过,直到现在还困扰着不少的艺术工作者。今天我想尽力来揭开二者各自的合理与玄机,进而解开二者之间的相互依附,最终申明二者的终极所在。
何为形神?精义烦琐,概略简洁:形示外,神示内:换言,形为阐述、表达物象的载体,神为载体所隐含、传达出的核心与想象。形与神在艺术中都不可缺,无形则神无所寄,无神则形无所言。如上可以说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形神,而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中的“形神”则并非是通常我们所认为形神的完全拷贝。

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都是我们人类为了表达所需而造的省略之语,凡省略之语当有细节隐藏。以形写神之意:我们通过对物象形体的最大限度的精确描摹来”写“出它的内蕴风神,也就是说此处的“形”非仅限外在形体,也意指外在形体之肖(像)。而以神写形呢?我们通过对物象整体的特征记忆、综合、深化、挖掘等来决定所采取以何种方式对其外形的传达。也就是说,此处的“形”对物象外在形体之肖(像)的意思已经做了淡化处理。
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中的“神”究竟又是指什么呢?一般认为是指艺术创作者笔下之物的核心、本质,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偏颇的。因为一切人类所创造出的艺术(尤其是杰出、伟大的艺术)一定将人类自身的情感与灵魂融于其中才是,于是我们有理由这样来想:“神”既包括客观物象“内”,也包括主观创作者的“内”——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要发生碰撞、激荡、溶解、合一。

根据现有的可知资料,“以形写神”最早出于出自东晋顾恺之《摹拓妙法》。顾氏云:“人有长短、今既定远近以瞩其对,则不可改易阔促,错置高下也。凡生人亡(无)有手揖眼视而前亡所对者,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失矣。空其实对则大失,对而不正则小失,不可不不察也。一象之明昧,不若悟对之通神也。”顾氏在此做的强调之论,我们在状物时不应仅追求外在形象的“似”,还应追求本原内在的“一”。
平心而论,如果艺术工作者对物象的“形”真正做到了毫发毕现的逼真反映,“神”会自然出来。事实上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形似”呢?现实中为了求形似而形似的“形”是很难与物象的自然之“形”接近的,更不用说什么约略做等了!求形似而形似的“形”即使得到了又有何益呢?“形”得而失格调、失气韵、失神采、形如枯槁而已!“以形写神”的提出在整个艺术史上有其重大的意义,它符合我们的认知规律。
通常说来,形的“完美塑造”是生发出神的基础。之如机器的零部件,优秀的部分方有组合出优秀整体的可能。但也有例外,艺术家对于客观物象的描摹非常到位,而“神”依然不出。为什么?造型艺术对细节把握的要求非常之高,任一局部的塑造稍有差池便会导致整个画面的轰然坍塌,还谈什么“神”呢?这一点即是包括《溪山行旅图》、《八十七神仙卷》、《蒙娜丽莎》等世界名著无法重现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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