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问答第十一期
第二十九章包括异构体的混合物,也包括卤化和硝化的复合衍生物(卤硝化衍生物)。那么,第二十九章包不包括异构体的卤化衍生物和硝化衍生物的混合物呢?
根据第二十九章注释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只适用于:……(二)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异构体的混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但无环烃异构体的混合物(立体异构体除外),不论是否饱和,应归入第二十七章;”因此,间甲酚和邻甲酚的混合物仍可按甲酚归入品目29.07。
又根据第二十九章注释四:“品目29.04至29.06、29.08至29.11及29.13至29.20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均包括复合衍生物,例如,卤磺化、卤硝化、磺硝化及卤磺硝化衍生物。”所以,4-氯-5-甲基-2-硝基苯酚或6-氯-5-硝基邻甲酚均可作为酚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归入品目29.08。
然而,尽管间甲酚和邻甲酚两者为同分异构体,但前者的氯化衍生物与后者的硝化衍生物却并不属于异构体。这是因为在各自分别被氯或硝基取代后,两者的分子式已不相同,故两者的混合物亦不符合第二十九章注释一(二)所称“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异构体的混合物”之规定,即间甲酚的氯化衍生物和邻甲酚的硝化衍生物的混合物不能归入第二十九章。
最后不妨思考一下:前述4-氯-5-甲基-2-硝基苯酚与6-氯-5-硝基邻甲酚的混合物又可不可以归入第二十九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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