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48八经8主威诗解功名赏罚依法主威
《韩非子》卷48八经8主威诗解功名赏罚依法主威
题文诗:
君行义示,则主威分,君慈仁听,则法制毁.
民以法制,而畏君上,而君上则,以势卑下,
故而下肆,很触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
民之以法,而难犯上,而上反以,慈仁挠法,
故其下明,爱施而务,赇纳之政,故法令隳.
尊其私行,以贰主威,行其赇纳,以疑国法,
听之治乱,不听谤主,君轻乎位,法乱乎官,
此之所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
行义成荣,亦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
必出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
故而其民,无以私名.设立法度,以齐一民,
必信赏罚,以尽民能,必明诽誉,以示劝阻.
名号赏罚,法令也者,三隅一体,必正必公.
故臣有行,依法而行,则其君尊;百姓有功,
从法而治,则上利君,此之所谓,有道之国.
【原文】八、主威
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肆很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纳)之政,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纳)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
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此之谓有道之国也。
【译文】
(八)主威
君主如果表彰个人品德,就会分散自己威势;如果听信仁慈说教,就会败坏法律制度。臣民因为有法制而畏惧君主,君主却压低自己的权势对待臣下;结果臣下就敢于放肆地触犯法令,把轻视君主的习惯作为荣耀。这样一来,君主的威势就分散了。臣民因为有法制约束而难于违抗君主,君主却听信仁慈说教去扰乱法治的推行,结果臣民就会公开追求施舍,热衷于枉法贿赂的腐败政治。这样一来,法令就被败坏了。尊崇臣下的私行而分散君主的威势,施行贿赂而动摇法制;君主听之任之就要扰乱法,加以制止就要受到诽谤,因而君主地位被人看轻,政府法制被人败坏。这就形成了所谓没有法度的国家。
明君的治国原则是,不允许臣下靠个人品行得到荣誉,不允许臣下因私家利益得到功名。功名的取得,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制。在法制规定之外,即使有着别人难以具备的品行,也不能得到表彰;所以臣民就没有因私利而得到名声的。设立法度来统一民众,用赏罚有信来发挥民众的作用,用明确称誉和贬斥的标准来鼓励好事和禁止坏事。名号、赏罚、法令是三位一体的。所以大臣有所作为的话,就在于尊君;民众有了功劳的话,就在于利君。这就叫做有法度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