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市暴雪天气,一男子等公交车时,被车...

辽宁某市暴雪天气,一男子等公交车时,被车站旁大雪压断的树干砸中受伤,其后却要求市园林管理处赔偿损失2372473元,管理处说这是不可抗力事件,最后法院这么判了。

2018年11月8日17时,至2018年11月9日20时,辽宁省某市区出现暴雪天气。2018年11月9日8时30分,唐勇下夜班后,离开单位前往附近公交车站等车回家。

当天8时35分左右,唐勇在排队上公交车过程中,公交车站旁的树干被大雪压断,倒下砸中唐勇,使其受伤。

在医院,唐勇被诊断为胸椎骨折、胸部脊髓损伤。然后在当地医院治疗76天,后转院至北京的医院治疗95天,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11月14日,又回到当地医院治疗,最后被定为一级伤残。

随后,唐勇将市园林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372473.41元,其中包括:医疗费270045.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0元、营养费18400元、二次手术费1万元、误工费57098.65元、护理费99646.46元、交通费2484元、住宿费1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4599元、伤残赔偿金5838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2070元、定残后护理费1201800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鉴定费5410元。

但园林管理处认为,暴雪造成唐勇受伤,是不可抗力事件,园林管理处不应对其负责。

法院受理后,认为:

1.园林管理处作为道路两旁树木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对树木进行管理维护。园林管理处应当预料到树木在暴雪天气下极易被刮断引发事故,但没有及时查看并维护管理,且未在事发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由于园林管理处疏于管理,致使在暴雪天气下树木被暴雪刮断,砸中在附近公交车站等车的唐勇,导致其受伤致残。

2.暴雪天气并非必然导致唐勇遭受人身伤害,其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树木被雪压断砸伤,故本案不属于园林管理处免责的不可抗力情形。

3.园林管理处作为树木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于唐勇因此事故身心健康遭受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一审判诀园林管理处赔偿唐勇损失2372473.41元。

园林管理处对一审判诀不服,提出了上诉,理由是,唐勇受伤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且案发时正下暴雪,管理处无法组织清理积雪,并不失职,对此并无过错;且唐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有在雪灾天气情况下躲避危险区域的意识,其避险不当,自己应承担一定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天气预报越来越精准、越来越提前,暴雪完全可以提前预见。暴雪压断树枝的结果也可以通过提前修剪枝条及扑打积雪等方式克服。事发前一天该市已经开始出现暴雪,对于次日发生的树枝折断的结果并非不可预见,故积雪压断树枝导致唐勇受伤不属于不可抗力。

2.本案事发地点为公交站点,人员比较密集,园林管理处作为树木的管理人应该意识到该位置树木发生折断致使人身损害的几率较大,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但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其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事发后采取的善后措施,并不能证明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唐勇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唐勇是在排队上公交车过程中,被公交车站旁大雪压断的树干砸中受伤。从侵权事实发生的过程看,排队上车是短暂的行为,唐勇并非长时间停留在大树下,其排队上车的行为是遵守公共秩序,并没有可退让、躲避的空间,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2021年6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园林管理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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