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脉大国保险④:纪事2002与两任保监会主席
文丨徐晓
2002年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年,对于保险业也是特殊的一年。
这一年,喜的是保险市场开放上了一个新台阶,《保险法》进行了大修,但也是在这一年行业爆发了影响深远的“投连险风波 ”和“白小芳”事件。同时在这一年,保监会迎来了新的掌门人。一连串的事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历史的进程。
我们撷取上述事件,试图还原其演进脉络以及生动细节,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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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中国保险业首次“全聚德”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
从1999年起,保监会在每年年初都会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前三年的“全保会”,参会者包括保监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保监办负责人、各中资保险公司负责人,外资、合资公司被排除在外。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
2002年2月8日,保监会成立以来的第四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一年的会议跟往年有些很不同之处:
会期缩短到一天;
开会地点从往年国谊、京西之类的“会议宾馆”搬到了五星级饭店;
住宿安排也由原来的两人一间房改为按“国际惯例”一人一间;
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参会代表的“成份”——前三次会议都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参加,这次会议的参加者则包括所有已在中国市场开业的保险公司。
这是中外保险公司负责人首次“大团圆”。
外方代表喜大普奔:“太好了!中国终于真正向全世界开放了!我们的身份终于被确实地落实了!”
保监会主席马永伟说:以前的会议考虑到“保密”问题,中资、外资分别开;中国加入WTO以后,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一视同仁。这次会议体现了WTO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
会议开得很紧凑,上午马永伟作工作报告,他表示:加入WTO,使我国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最大的挑战是对保险监管的挑战,保监会将把将转变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该管的认真管好。
下午是分组讨论。
马永伟参加了合资小组的讨论。这个小组共有16名代表,分别来自8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讨论的焦点是“跨国婚姻”如何才能求同存异、白头偕老,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就是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该怎么办?
讨论很热闹:
有的倒苦水,磨合难啊,老外的黄头发变成了白头发,中方高管脸上也平添了几多皱纹;
有的自我解嘲,没关系,到时候吃一顿饭、喝一通酒就摆平了;
也有的一本正经谈攻略,合资谈判时就应该确定到哪里去仲裁,维也纳、新加坡、香港,还是北京?
好比还没结婚就谈离婚。
马永伟最后发言,他对保险市场开放形势作了一个基本的估价,他说:
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已经10个年头,外资进入对市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现在,外资保险占总的市场份额虽然不大,但在上海和广州已占相当比例,上海更高一点,已超过10%。现在好多制度和监管措施的出台也是与外资进入分不开的。
实践证明,开放市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开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马永伟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公司一定要珍惜机会,继续发挥积极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他说,你们过去走过的路很长,许多问题都碰到过,经验和教训都很丰富,希望多起正面作用。市场做好了,对大家都有好处,市场做不好,谁都跑不掉,即使赚点钱也是暂时的,做保险的不能目光短浅。
马永伟特别谈到合资公司双方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的重要性。他说,下午分组讨论,我没去中资公司组,没去外资公司组,自己要求到合资公司这一组来,就是想来听听大家的意见,跟大家交流交流。
两家母公司组成一个子公司,就好比结婚,按照生物学的规律,如果能把双方所有的好基因遗传给子公司,就非常有希望。各取所长,是最好的结合。当然需要有个磨合的过程,在欧洲得的病在中国未必得,反过来也一样;欧洲的药也不一定能治中国人的病,双方体型不同,食物结构也不同。
开放为中资和外资公司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希望大家共同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马永伟说,我们不希望看到教训,虽然失败是成功之母。
2
-Insurance Today-
投连险风波 &“白小芳”事件
2002年2月25日,《经济观察报》发表文章《平安保险能否平安化险?》,报道发生在福州的投资连结保险退保事件。
两年多之前的1999年10月,平安推出国内首个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世纪理财”。在当时银行降息、保险公司停售高预定利率产品的背景之下,平安的这款非传统产品十分抢眼,短时间内获得大卖,在各大城市攻城略地。
凯歌高奏之中,也掺杂着一些“不和谐”音符。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股市走软,投资账户出现亏损,一些“销售误导”和“不理性投保”案例随之浮出水面。
第一起退保事件发生在福州。2001年上半年,平安一位王姓业务员向一位李姓客户推销投连险,承诺“18%以上”的投资回报率。李姓客户还把自己的朋友拉进来,总共投资16万元,然后坐等丰厚回报。到年底,几人查看投连账户,发现竟然亏损了2万多元。于是联名向福州保监办“讨个说法”,并要求全额退保。几经拉锯,最终平安以王姓业务员“个人退赔”了结此案。
《经济观察报》在文章中“别有用心”地设问:“福州,会不会成为平安公司投连险的'滑铁卢’?”
果然,媒体热炒,投连险市场风云突变,退保潮波及其他城市。这其中有客户发起的,也有保险业务员主导的行动。比如上海,就发生了平安营销员聚众政府机关、电视台的事件。
保监会惊起,紧急召集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平安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上海、福州两个保监办的主任到北京谈话,严令“维稳”,并协调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跟新闻媒体“打招呼”。
是年三四月间,平安行文保监会称:
经过法律专家研究,认为保险代理人(营销员)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能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负责,而且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相对人善意无过失”,而保险条款上写明:任何人所作与本条款意思不符(超出或不足)的说明均为无效。且投保人已签字认可,所以投保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引经据典、咬文嚼字,总而言之一句话:营销员出问题与我无关,客户自己签了字要认账。
对此,保监会的复函简短而富有意味:根据保险法第某某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对代理人为其代理业务的行为负责,请你们在学好民法、合同法的同时,组织学习好保险法。
字少事大,老辣!
8月,保监会发文平安,就寿险新产品的有关问题指出:平安在寿险新产品的销售、理赔、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尤其是在投连产品的宣传方面存在误导,因此责令平安改正。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①暂不批准平安扩大新产品的销售地区;
②责令平安清理新产品的宣传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回收、销毁;
③责令平安对发生问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作出处理;
④暂不新增销售新产品的业务人员,对严重违规的业务员,应取消其销售资格,并要求平安加强对营销员的教育;
⑤对问题严重的青岛、杭州分公司,平安应派出工作组调查处理。
文件的最后说:保监会将视整顿情况,决定后续处理措施。
3
-Insurance Today-
保监会首尝舆情危机
这边刚按下葫芦,那厢又漂起了瓢。
2002年4月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报道,标题很是耸动:
引题——“我欺骗了亲朋好友,公司也欺骗了我”,
主标题——“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
副题——“一位保险业务员自曝行业内幕”。
文章以武汉某寿险公司营销员“白小芳”口吻,自曝“内幕”:入职时被公司“洗脑”“魔鬼训练”;展业之初先做父母和老同学、老朋友、老邻居的生意,再做生人的生意;业务员主要收入是“底薪+佣金”,扣掉层层佣金之后,客户所交保费便所剩无几了;营销手段以编故事、误导为主……如此等等。
马永伟主席震怒,提笔写下批示:
请转各家寿险公司:如果只求规模、不顾风险、不讲业务质量的问题不解决;如果营销员的误导、欺诈行为不解决,寿险公司还有信誉可言吗!中国寿险业的发展还有希望吗!问题表现在营销员身上,根子在寿险公司的体制和管理上,到吸取教训、切实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保监会随即发布《关于严厉制止寿险营销员误导欺诈行为的紧急通知》:各公司要从这篇报道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问题;各寿险公司要大力加强营销员管理,严肃处理误导、欺诈行为;各保监办要把查处寿险营销违规行为作为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关注此类事件,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罚,取消有关公司分管领导的任职资格,直至停办公司业务。
对于以上两个由寿险营销员引发的“危机”事件,马永伟多次在不同场合用一句歇后语来形容:保险业如果不重视诚信建设,那将是“菜瓜打锣——一锤子买卖”。
4
-Insurance Today-
《保险法》首次大修
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决定》,修改后的保险法将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保险法》自1995年颁行7年之后的首次修订。
新法对原法的33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新增6条规定。细细品味新修之处,人们可以发现:此次修订对宏观环境变化和社会关注焦点进行了回应,总的趋势是更加顺应国际潮流,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加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首先,作为保险四大原则之首的诚信原则被明白无误地写进了法律。
在新增的6条规定中,有3条与诚信有关: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经营的宗旨写进了第一章“总则”中;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更是切中要害;
“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其次,新法体现了对国际准则的尊重和对国际惯例的认同。
为了履行关于取消法定分保的“入世”承诺,新法删除了原法中每笔业务都必须有20%法定分保的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再如,修订后的新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在原法中,同一保险人兼营财险业务和寿险业务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从保险原理看,上述两种保险虽属人身保险业务,但与财险业务同样具有补偿性,精算基础和财务会计处理原则也相同,国际上通常视之为“第三领域”,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允许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同时经营此二种业务。
再次,新法对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和监管方式进行了重新定位。
原法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应由监管部门制订。新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只需按照保护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和新开发的寿险品种的条款和费率进行审批。新法还增加一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有评论说:保险法从152条增至158条,规模变化不大,然而其中透露出来的新意,的确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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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吴定富逢会必讲发展
2002年9月、10月,中央、国务院先后发文,免去马永伟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职务,任命吴定富为书记、主席。
当年(1998年)保监会成立时,吴定富以“副部长级”出任排名的第一副主席,2001年初调往中纪委工作,如今复又回归,执掌保监会。上任伊始,人们就能明显感觉到他的执政理念与前任有很大的不同。
2002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报》在头版发表文章《吴定富逢会必讲发展》,写道: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上任不到两个月,就已经把他的主要思路明白无误地摆在了众人面前,那就是——大力促进保险业发展。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吴定富在各种场合谈发展问题:
到三个国有保险公司调研时,他要求国有公司加快改革,发挥优势,争取更大发展;
给三家外国保险公司颁发'入场券’时,他希望洋保险们把先进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带到中国来,共同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在见到记者时,他希望新闻媒体围绕发展这一主线多作报道;
在上周召开的保监会系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会议上,吴定富更是大谈特谈发展问题。
吴定富认为,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保险业发展都十分有利,加快发展是必然趋势。如果看不到这种趋势,还是按传统模式、传统思维办事,将会坐失机遇。
他说,根据原先制定的五年规划,到2005年全国保费收入将达到3000亿元,但实际上到今年10月份已实现这个目标。他认为,只要思想观念对头,政策对路,完全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吴定富提出了一个后来被全行业奉为圭臬的理念:保险从业者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
吴定富说,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办不能就保险论保险,就监管论监管,而要考虑保险业应当如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只有想全局,干本行,才能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只有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才能找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全局中的定位,把握时机,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从此,中国保险业开始走向“做大做强”的快车道。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