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疯传“大学教室不雅视频”,失守道德法律底线(附法律分析)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注意到,网传视频右上角显示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星期日,视频在拍摄过程中调整了角度和对焦。5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事件相关的任何消息。
拍摄与传播涉事视频触犯法律了吗?该如何看待涉事学生的行为?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政勋,知名法律播主@谈典看法、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接受记者采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法律解读。
拍摄与传播涉事视频系违法行为
王政勋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有意传播,还是人为故意拍摄涉事监控视频,都违反了民法、行政法或者刑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故意拍摄的主观恶性更大。”
他介绍,从民法的角度,该视频的传播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如果该视频中当事人的脸部十分清晰,还涉及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如果该视频传播范围比较广泛,情节比较严重,则涉嫌刑法规定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因为该视频为不雅视频,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侮辱罪属于法条竞合或者想象竞合。
“侮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传播者的刑事责任。”王政勋说。
郭小明表示,视频中当事人的行为不影响传播视频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虽然是在教室发生不雅行为,但不代表他们就允许或者愿意他人进行传播,客观上也属于个人的隐私权,如果因为传播视频造成当事人的名誉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受害者还可以要求传播者赔偿损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当事人在教室发生不雅行为,对此该如何看呢?
郭小明认为,对于当事人而言,教室属于学校的公共场所,在教室内发生性关系,很明显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如果当事人是学生,还违反了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学校应该对此作出处理和处罚。
王政勋表示:“性行为具有私密性、合意性,当事人在教室里发生性行为,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表现,如果教室里没有其他人,并不涉及违法。”
“如果当事人明知是公共场所,容易被人发现,仍然故意发生性行为,经警方认定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嫌治安违法,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郭小明说道。
不是所有网上事件都适宜“围观”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效率空前提高。王政勋认为,对于公民个人而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防止自己的个人隐私外泄;对于管理者而言,发现不雅视频,应该及时制止和处理,防止传播;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应该不参与、不观看、不传播,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郭小明表示,每个人在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线,保护自身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注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不法内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万紫千 邢天然|视频:万紫千 邢天然
编辑:陈政
延伸阅读:(来源:法律小常识,新浪微博)
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行为,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该视频发生时间在5月16日13时58分至14时10分,长达12分钟,这日正好是星期天,值得注意的是监控运行过程中数次改变视角或者对焦,疑似人为操控监控视频。
作为一个法律博主,小编来解答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一、视频中的学生违法吗?
视频中男女在阶梯教室发生性行为有伤风化,但并未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属于二人的个人行为,二人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可能会受到学校的校纪处分,小编郑重提醒:摄像头无处不在,请大家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随时都会社会性死亡。
二、网友在家观看上述不雅视频是否违法?
我国刑法里关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在家中“独自欣赏”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网友在家观看上述不雅视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不会对国家、社会产生危害。
三、网友保存上述不雅视频违法吗?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看,网民保存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在实务中,若网友只是将视频保存下来,并没有对其进行传播,那么并没有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公安部门很少追究保存视频网友的责任。
四、网友传播上述不雅视频是否违法?
如果网友在观看完不雅视频后,又将其传播,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虽然在实务中普通网友的转发行为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小编还是提醒大家切莫进行二次传播,以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五、不雅视频最初的上传者须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该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不可描述行为,属于淫秽物品,该视频在网络上大规模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视频上传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