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
广东广州,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奇葩盗窃案。蔡某意外发现一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于是撬窗进入,发现里面竟然摆满了红木家具。蔡某心想既然没人居住,自己干脆搬了进去。为了搞钱,蔡某不仅假扮业主蒙骗物业,还扮演起了富豪,低价出售红木家具,甚至还邀请买家到场挑选。价值6000万元的高档红木家具他才卖了400万元。当警方将其抓获时,盗卖家具获得的400万元被蔡某挥霍得只剩1万元。
有钱人是真豪横,屋内有6000万的家具,却一点也不在乎。这贼也是胆大包天啊!第一次见这么大胆的小偷,盗窃业主家具不说,还光明正大的住到业主房屋内,变卖红木家具时,俨然一副主人的样子,连小区物业也被蒙骗,这演技也是很在线啊。蔡某构成盗窃罪无疑,他面临的将是何种刑罚呢?
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量刑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盗窃所得数额。蔡某将6000万元的财物以400万元卖出,盗窃所得数额到底是按照6000万元还是400万元呢?
如果蔡某抗辩说我认为这些家具不值这么多钱,属于犯罪对象认识错误,是否成立呢?此时属于对犯罪对象价值的认识错误。但判断行为人对所盗物品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来认定,否则,行为人均可以自称对所盗物品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来规避或逃脱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判断行为人是否对所盗物品价值存在重大认识错误,主要应从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及其行为前后的表现来综合分析。
具体到本案,蔡某出售红木卖了400多万元,而且是贱卖,结合房屋的位置、装修、价值等,足矣认定他对红木的价值是有认知的。故辩解不能成立,盗窃金额应当按照评估的市场价值认定,而不是实际收益价值,所以盗窃数额应当认定为6000万元。本案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蔡某面临的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那么,对于低价收购蔡某红木家具的买家,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呢?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罪要求明知或应当知道是在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在明知的情形下,仍提供工具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构成本罪。
本案中,蔡某以主人名义自居,将自己联系方式留给物业,让买家直接进入房屋内自己挑选家具。虽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但由于这番操作使得买家以为遇到的是视金钱如粪土的富豪,并不知道这些红木家具是赃物。因此,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的'明知'。买家并不构成此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本案也提醒那些豪横的人,偶尔也去看看自己的财产,说不定被人占了、卖了。看完这篇文章,赶紧去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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