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年代的记忆
计划经济时代,各类生活物资都是凭票购买。买粮有粮票、面粉票、水面票。买肉有肉票。买布买衣服凭布票,买食盐有盐票,买一墩豆腐有豆腐票,买糖有糖票,买酒有酒票,买油凭油票,还有蜂窝煤票,还有紧缺商品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等,这类票还不是那个人都有,是有限量的。
南溪县1977年返还肉票改1980年限李庄专用票 王小荣藏品
那时人们谈对象,女方提出的条件“三转一响”(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总之,一切都“以票为证”。后来有供应票,相关部门通知供应票的几号票买什么,居民就凭几号票到指定的地方购买相应的供应物品(如过有一年过年,粮站就凭票供应城镇户口每人0.5斤花生或黄豆之类的“经济作物产品”)。这些票,直到上世纪90年代都还使用着。总之,那些年代无票就不叫生活。虽然发给居民的各类票上都明确规定此票不准买卖、遗失不补,但老百姓之间还是私下相互调剂、交换甚至买卖。首先是肉票。吃肉问题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一个大问题。那些年中,城镇居民每月都有供应肉食,凭肉票购买。但由于经济困难,许多居民,几个星期不见猪肉是常有的事,好不容易吃点猪肉,都称为“打牙祭”。因此,国家都重视发展养猪业。生猪养殖以集体为主,鼓励社员户养。
在1960年四川省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规定“集体所有的生猪应该继续保持和发展,应该以生产队所有为主,以生产队和食堂饲养为主,各级发展生猪以自繁自养为主。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各级都要积极发展养猪专业”。针对当时农村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过火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社员户养猪也应积极鼓励。
社员入社的猪价款,必须限期付清。公社和管理区过去用一平二调的办法抽调生产队的猪支必须坚决退还,有猪的退猪,无猪的退款。公社和管理区从生产队抽调的母猪,也应该把三分之二退给生产队所有和饲养,其余三分之一应该折价付款。生产队使用在管理区统一换算的各种作物上的猪粪尿,一定要合理折价,作为向管理区的生产投资,价款由管理区付给。国家、公社和管理区供应生产队养猪的饲料粮和其它精粗饲料也要作合理折价,由生产队给付。1960年,南溪县委下达了关于机关、团体、厂矿、学校、部队等单位自养生猪的处理办法。对这些部门自养的生猪,只能按规定的每人每月食肉标准6—8两(16两进制称)留用,多余的作“调剂”或“由商业部门代管”。而且宰杀必须在商业部门指定的屠宰场进行宰杀、按规定交纳税款。这些单位的自养猪一律不通过商业购销环节,商业部门不得扣减这些部门的定量,但所产生的付产品(肚肠肝脏之类等)除肠衣等外贸物资由商业部门收购外,其余一律由饲养部门自用,不计肉量。所宰杀的生猪,在扣除本部门定量后,余下的一律调剂给其它部门,其调剂价按当地鲜肉售价计算。对人少肉多的部门,将多余的肉交商业部门代为保管,一次性发给代存肉票,按月按规定标准凭票发给鲜肉,互不计价。这种“代存肉票”应该是老百姓说的“返还肉票”前身。当年,南溪一中食堂也养了猪,除了杀来师生吃外,有一年还按政策支援了几头肥猪给外单位。在1961年7月27日的支部召开的年级会上,对高三生活安排就作出了8月1号杀猪,另准备鸡、兔等决定。这相当于为毕业的学生开一个欢送聚餐会。这种聚餐会,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是每个毕业年级都要搞的,记得我在长兴六中读书时,学校都搞这项聚餐欢送会。上世纪70年代中期,南溪一中办玻璃厂时,从宜宾请来吹工师付,为保障外请来的师付安心指导,当时玻璃厂的乐国某贤老师就曾向马某林幼主任提出,把供应师付的肉票发给外请师付本人,由他们自己掌握。马某林幼做不了主,要与冯某德祥和代某茂全商量后才决定,冯某德祥不在学校,代某茂全又在宜宾,因此就把这件事给搁起来。这让乐国某贤老师就“不高兴”了,他在玻璃厂里给宜宾师傅说,马某幼林做事是“小脚小手的”。由此,马某幼林对乐国某贤产生了一定的意见,这让马某幼林很苦恼。因此,他在当年的支部大会研究下期玻璃厂管理人选确定的会上就把这个事提了出来。又因当时放假,玻璃厂停了火,从宜宾请来的两位师傅要回去过春节,在会上,冯某德祥主任决定让马某幼林在“晚上搞点菜(肉)来”为两位师傅送行。在这里,肉票也就成了能留住师傅的重要条件之一。当时国家的政策是“杀一交一”,即自杀一头猪就必须交半头猪的肉给国家(相当于税收),这一政策一直延续下来。最苦的还是农民,农民辛辛苦苦自养一年多的生猪,送到指定的屠宰场(食品站)后,按政策规定标准拿回自己(及家人)的那一半肉外,就只带回一些“返还肉票”(送交一头活猪返还半头猪的肉票,多数农村人拿到后都无用,有的以很低的价格折价出卖了。如果不卖,那就是废纸),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宰杀猪只,那是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农村还出现过因私自宰杀过年猪受不了被批斗的罪而上吊自杀,丢掉自己性命的事情。也有被抓捕法办坐牢的。
上世纪50年代末,大观公社立仑管区某小队队长陈某吉龙,就因为公社化后,隐藏了小队公猪15只不交公社,还先后私自杀了9只私分来吃,并又在黑市上出售5只。被南溪县公安局于59年11月15日以破坏“农付业生产现行罪”逮捕就是一例。在1970年宜宾革委政工组揭发批判王茂聚罪行的材料中,宜宾市黄桷坪公社黄桷坪大队执行王茂聚线上的李某某“分光、吃光、用光”政策,“储备粮、公积金、公益金、种子粮全不备”;说黄桷坪大队在并队后“外债累累,空卖石头500立方米给某某厂,收了400多元无法偿还”,“原有耕牛80头,并队后死了17头,还杀了2头;原有母猪42头,公猪2头,并队后私宰了18头。严重破坏耕牛、毛猪的发展”而被当作典型来批判。
那些年想吃点肉,是很困难的。“吃肉”老百姓称为“打牙祭”,一般情况下要逢年过节才能吃到一点肉。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了,在追求吃的问题上讲究起质量和健康,太油腻了不行,怕得高血脂。相反的是那些困难的年代,“打牙祭”都是希望那个猪肉越肥越好,买肉时往往会与那食品公司操刀买肉的师傅因为肉割得不肥而发生争执。
王小荣部分藏品
就是在学校,也对肉食供应也有许多限制。在1975年10月21日南溪一中的两委会(校支委和校革委)上,就明确作出决定,“每周吃一次肉。要求农村学生每人一次只能买一份,不能多吃。城关的学生和教师不能买”。学校的这个规定,就是保证农村学生有肉吃,因为城关的学生按国家政策每人是有供应肉票的,而农村学生则没有肉票供应。我在长兴六中读书时,一般是一个月或半个月食堂才有肉食卖,多数时都是回锅肉,记忆中就是0.25元一份(一张票,一票一份),由师傅打给你,一般就是一瓢子。可能是当时的付再友校长带我去打过几次菜,付校长还叫师付把菜钱记在他的账上,食堂的师傅对我有特别印象,我去打菜时都会比别的同学得到多些,别人是打一瓢瓢,而打给我的都是两瓢瓢,相当于吃到两张票的回锅肉。那时,我在乡下一个家,城里还有一个家。一个周末到老家仙临,一个周末到城里家中。每到回城这个周末,城里的老人就会买肉回来,算是“打牙祭”。那时的我就等着大人把肉煮好,大人在菜板上切下带骨头的肉给我吃。可以说,带骨头的肉从来都没有上个桌子,就是我在下锅回锅前给先吃了。现在想起来,那些年中不管是乡下的两位老人还是城里的两位老人,对我都是特别的好,乡下因生活困难,又是上有哥哥姐姐,下有两个弟弟,条件有限。而城里的两位老人,就只有我一个,什么都想着我,由着我。记得有一次听老师在课堂上讲,黄鳝营养价值很高,我周末回城就跟大人说,结果第二天,大人就买回一条很大的黄鳝,差不多约七八两大,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大的黄鳝,专门做来给我吃。说实在的,在乡下时,我们娃儿些经常在田里弄些黄鳝回来烧来吃,从没有感觉有特别好的。我那次回城给大人说黄鳝养价值高,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大人还当真的了,硬是买回来弄给我吃。粮票是居民购粮的凭证。南溪县城关居民购粮凭的是居民称为“购粮本”和“口粮票”,这是南溪的地方“粮票本本”,是由县粮食局制作,由各居委会统一领取后分发到全居各住户,一户一本。购粮本上填有户名及供应人数、标准,居民凭口粮票(证)每月到粮站购粮,在80年代时供应大米的价格是每斤0.138元。60年代初,居民供应的口粮标准因工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当年开展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徐某双来在“三反”动员报告中就例举县农水局的李某清国“浪费粮食”事例,说李某清国当年1—9月浪费国家供应的粮食的问题。还举了农机局安装队工人陈某永昌每月供应口粮标准是31.5斤,“还在叫不够吃”,但一次“与一个人在火箭街上用饼子包猪儿粑就吃了3.6斤”。在我收集的原始材料中,转业军人、原南溪一中教师熊某俊烈因经常“扯拢一些落后份子进馆子,一天进馆子几次”,还“新缝制白府绸衬衣几件、买白胶鞋壹两双”、经常“查脂抹粉,周身碰香”。他自己的转业费花完后又“到处借钱”,跟刘某兴元借30元、刘某集普借10元、周某白人借1.5元、萧某荣培借1元,“一个都没有还”,还把“学生缴的费用也贪污了”,“还偷别人的衣服”。总之是“生活相当腐化”、“弃原配耍新欢”、还“极力否定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还写有反动Y诗“人民公社就是好、唱歌跳舞随便找……”等等原因,最终被“开除教师队伍,回乡参加劳动”了。粮票除了在粮站买口粮、饭店吃饭外,还私下移作它用,换东西。徐某双来在“三反”报告中说,一居委会的黄某才国买黄善和青蛙1.2斤,花了2.5元。万某友山卖鱼收粮票,1斤鱼就收粮票0.5斤和0.5元,不用粮票换就收1.2元1斤。原南山厂的“南山洪流联络站、南山红群造反兵团”在1967年5月30日搞的《坚决打倒彭洪章—彭洪章“三反”罪恶之一》材料中,说彭某洪章“包庇王某旭耀,同意王某旭耀将职工食堂节余下来的2万粮票在本厂内换成了5000市尺布票”。还说彭某洪章的岳母在62年起就回老家去了,没有跟他们住在一起,派所出叫他去把岳母的户口下了,但他一直不去下户口,国家供应的各种票证如粮票糖票等却照发不误。1964年11月才去把岳母的户口下了,才没有继续领岳母那一份供应票证。说在此期间(指62年至64年) ,他还调换全国粮票几百斤,给他的老婆的弟弟祝某某拿去做投机倒把生意,他弟弟在1963年时因投机倒把被公安机关处罚。“仅64年11月一次就寄回(老家)全国粮票240斤” 。在这里,粮票也就是“有价证券”了。
1961年12月,南溪县人民委员会出台政策,对部分干部和教职员进行粮食补助,补助的范围是口粮标准定量在22斤以下的党政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学校教职员和人民公社脱产干部中,确有实际困难而口粮不足的人员。补助标准是按每人每月补助1—2斤,但补助总数以22斤定量总数计算,平均每人不得超过1斤,“要有差别,不能平均分配”。定量标准实际中,有些单位工种轻松,但定量高,因此出现有“高价出卖粮票”的事情。当年6月南溪县人民委员会文教科在《关于小学教育工作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中说,顺南小学李某渊世在桂溪小学工作时挪用100多元公款没退还,调宋家小学后又挪用近100元公款,调顺南小学后同样挪用公款。同时还“卖大烟灰每个10元、粮票3斤”,“半个月中就把一个月的粮食标准吃完,没口粮就到处乱吃不给粮票”。
1962年,南溪县人民委员会对机关、企事业干部、脑力劳动者和10周岁以下儿童口粮定量进行了调整,凡口粮定量标准每月在25斤以下,公社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国营企事业的干部、职员,厂矿中的股科室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教职员和由国家供应而未列入居民范围的其它脑力劳动者(如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国家供应的公社办厂矿等部们中的行管人员,公社以上的医务人员、兽医人员等),粮食部门按每人25斤标准拨给,但具体到个人,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也可分别定为24斤、25斤、26斤。调整后,以前对外科、传染科、放射科等医护人员的补助粮和其它各种补助粮(其中,出差途中补助、事企业单位的1—1.5%的夜餐补助按原规定执行)均被取消,儿童糕点粮应扣除定量,同时废除了1961年12月发的关于对部分干部和教职员补助粮的规定。
最初各中学不论户口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学生其生活食油都是统一按城镇标准供应。1962年9月22日,南溪县粮食局以南粮油[62]字第1号通知发文说,根据专区粮食局宜粮油[62]字第664号通知精神,对家住农村的普通中学生食油问题的处理,因农村食油已经实行留量政策,国家对农村只购不供。因此对这些农村的中学生的食油同粮食一样实行自带入学国家不再供应了。1964年县粮食局印制发行票面为10斤、5斤、2斤、1斤的口粮票,发放范围是县城、李庄镇、李庄的白沙河场购销组(899厂职工供应粮点)、罗龙红光门市(红光厂职工供应粮点)、大观新添购销组(长庆厂职工粮食供应点),在县内流通。但除上述供应点外其它地方则是只收不发。1973年县粮食局印制发行另一版口粮票,与64年版同时流通,增加了20斤面额。1979年发行面额为1两、2两、1斤、5斤的面粉票。这些口粮票都只能在规定的点发行,县内其它地方也是只能收不能发。票证除了作为购物凭证外,作为一种“无面值的有价证券”,也成了小偷们盗窃的对象。在1963年11月9日宜宾专区文教局下发的宜宾一中“关于徐某小东是如何堕落的”材料中,就说徐某小东经不住坏人的诱惑,加入罗某某的盗窃团伙。第一次“实习”时没有成功,第二次偷盗“实习”时,摸到二元多钱、五张肉票、五尺布票后说,真开心,毫不费力气一下就有钱用了。从此徐某小东就和罗某某组成的盗窃团伙在宜宾市到处行窃,还由徐某小东拟定了一个什么“伟东计划”,准备去外地行窃。他还写信给莫斯科地下铁道一位女青年,信中画了一幅漫画。一边画一个人脑壳,一个空碗,一双筷子。另一边画面包、罐头。这些画,材料中是被当作是向外国人乞讨的罪证来定性的。南溪一中在1961年7月16日举行的年级组长会议上,有老师就反映说,高63级1班的王某永春到餐厅就掉了3斤米票、1斤搭伙证和一个装有现金的钱包。高63级1班的冯某应松说街上小偷多得很,有盗窃集团。说学生中谈得最多的问题就是吃的问题,公共食堂下户,下放受欢迎。东西多得很,两个南瓜就能买一支金星钢笔。
在70年代中期,学校师生自带口粮和劳动工具“大战百里冲”时,还有“红苕票”,这应该是农村学生所在队上出具的一种收红苕的凭证。在1966年8月2日南溪一中整党会议上,肖某云榜在检查自己的错误时,其中一条就是说他在困难时期“生活未过倒关”,当时捡到10斤粮票没有交出来,后来被发觉才交出7.8斤,他自己已经用了一些。还有就是1960年在罗龙劳动时因为吃萝卜秧倒了点公家的油来吃,吴某淑文在分烟时自己多占了三支烟。还用粮票换了学生的红苕来吃。还有就是为了搬家和修房子的事“请干部到馆子吃了一顿饭,用了3、4元钱”。在8月4日下午的整党会上,肖某云榜再一次作了更为具体的补充检查,说在罗龙工地上用粮票换红苕吃了五、六次。在1975年11月25日高中六个班的班主任会上,有班主任提出,说学生中反映“月底钱问题”、“红苕问题”,说农村学生挑红苕去有困难。上世纪中城市人的供应口粮中,有一些年份就是分的红苕,那时居民凭粮食部门发给的一张“凭票到某某地方挑红苕多少多少斤”的条子,自己去农村队上的坡上挑红苕。这就是学生反映说的“红苕票”了。同月,马某幼林在传达县委范书记主持召开的关于从12月起在供应粮中搭红苕的问题时说,节约出来的粮食是用来支援灾区人民,说川东、川北和川西多处受灾,“还从东北运来4亿斤粮”。那些年,考入高校迁移户口时就需要交口粮证、粮票到相关部门办理粮食转移关系。在1980年(农村户口)考入西南师范学院,大人去给我办粮食转移关系时,要补交粮票,家中不够,就是找亲戚借的粮票,后来还是在黑市上买来还给亲戚的。那些年里,在票证面前,任何人都无例外。韶山毛主席纪念馆中收藏有二张十分珍贵的发票,是毛主席在1965年重回井岗山时,在井岗山住了7天的生活费,标准是每天2.5元,共17.5元。另一张是7天所用的粮票23斤。毛泽东时代,国务院的12位副总理中排第7位的陈永贵”、虽贵为国家副总理”、但他却是农村户口,没有供应粮,也就没有粮票。每年秋收后,大寨分粮时,他的那份口粮都是生产队把粮食挑到公社粮站换成全国粮票后给他捎到北京的。那些年中,就是外出参加几天的会议,都是要开粮食证明的。南溪县团县委1965年9月16-19日召开全县青年积极份子大会,县团委就在9月8日以总号5028号通知的形式,让参加会议的农村代表在报到时“将大队所开给的粮食分配情况(集体分配、自留地收获,月平均等)证明交大会报到处,以便造报补助”。这实际上也就是一种“凭票供给”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农村的人是没有供应粮,也就没有发给粮票的,他们平时手中有点少量的粮票,都是自己拿实物到粮站或到黑市上与别人换来的。
买布、针织品等要用布票,布票也是按标准定量供应的。但百司中有一些称为“节节布”的就不收布票,这类节节布须有一定关系的人才能买到。徐某双来在“三反”报告中就说县财政局的郭某某专门买不收布票的节节布,“家中就有几十节”。1965年冬季,为解决全县贫困家庭的冬衣问题,县人委会按部门分配了冬衣补助指标,县文教科再分配全县各中小学,其中分给南一中的补助是15市尺,并于11月25日下文[(65)文教字第54号]要求在当年12月5日前办理购买手续,过期作废。由此可见当年物资之严重短缺,有人通过关系购买不花票的节节布来用也就不奇怪了。
生活困难时也有少数个别的特例。原南山厂的“南山洪流联络站、南山红群造反兵团”在1967年5月30日搞的《坚决打倒彭洪章—彭洪章“三反”罪恶之一》材料中,说彭某洪章从1961年起,每月叫办公室某老工人去医院开条子,凭条子按每人每月3斤的标准购买他们夫妻二人及其岳母共3个人的平价白糖。1964年6月起减为2人,每人每月2斤。直到1964年11月被发觉才没有继续。还有当时供应婴儿的牛奶,别人家的婴儿要凭证明才能订半磅,而他的家的婴儿却硬是订了2磅。当然也有为职工考虑的。如以二农场的名义套购国家每吨300元的平价化肥47吨,但这47吨平价化肥中有7吨就被以每吨600元的高价转卖了,其余40吨中绝大多数被用来换成了疏菜。这么多的疏菜他一家子肯定是吃不完的,应该是为全厂职工考虑的福利了。还有用厂里的20多台电动机、3台机床换了1辆中吉普车和1辆松花江牌大客车,这也应该是厂里共用的福利了。除了全国通用票(如粮票)及全省通用票外,县上印发城关镇居民供应票,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哪号票供应什么物资,居民凭供应票到指定的部门购买相应的物品。这种供应卷票直到90年代初期都还使用。在那些年里,要买一些东西,票证、钱两样缺一不可,甚至一些紧俏商品,如果没有关系的话,就是票、钱都有,也不一定能买到。在1975年11月28日南溪一中校革委的邹某先治、周某必祥、邓某树臣、滕某明芳等人在研究学校部分教职工申请的困难补助时,认为马某寅臣月工资收入33.5元,但家里的棉票、布票因为没有钱,都没有使用,现在家里要添置衣服没有钱。“群众讨论应给予40—60元的补助”,革委研究讨论后决定“给予70元的补助”,没有错,讨论的结果就是给70元的补助。那些年,全国一盘棋,到处都是一样。著名歌星董文华的姐姐董双秋在接受《环球人物》2012年第2期记者采访时就说,董文华“从小就是个非常独立的孩子,她比我小10来岁,却是家里的小总管。工资、粮票、肉票等,她都在账本上记得很清楚。每天放学她就背个小包去买菜,回来时还把鸡食剁好,还会燕馒头、烙煎饼、炖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前人们赖以生活的各类票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人文价值和欣赏价值逐渐成为收藏领域的娇子。我到现在还收藏有那些年的肉票(有次在废品收购点还买回整板整板的肉票,包括加盖了限李庄使用的肉票,由于当年票证的消耗,这种整版的已是稀缺品了)、布票等各种供应票,这些难得的收藏品见证当年生活的艰难。(文中图片作者提供)
王小荣,四川宜宾南溪区人,1984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今西南大学)物理系,中学高级教师。爱好读书、游山玩水、集邮,收集地名邮戳、各类文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