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明确:“当期直接免征增值税” VS“当期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不一样

财政部会计司明确:“当期直接免征增值税” VS“当期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不一样

本文作者

针对增值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争议问题,“财税星空”在2021年5月10日专门发表了一篇文章《不同增值税免税处理方式会计处理应有差别——对财政部会计司解答的一点不同看法》(点击阅读)。我们认为,对于增值税的减免税,应该要区分“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与“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这两种情形,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对于“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是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进入“其他收益”核算。而只有针对“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才需要价税分离,然后通过“其他收益”核算。其实,从会计准则原理和增值税原理角度来看,也只有“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减免税”,才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

对于这个问题,有网友向我们反馈,他向财政部会计司又特地提问咨询了这类问题,财政部会计司给予了答复:

从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5月12日的答复来看,对于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司明确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比如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即这类我们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即对应我们的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我们才需要先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然后通过“应计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后进入“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在我们“财税星空”5月10号发表探讨文章后,财政部会计司在5月12日就出了类似解答,对于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我们所说的基本一致。这样,对于增值税免税会计处理的争议,以及由此导致的税收争议可以停息了。

线上微课

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风险与筹划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开始,将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概念引入到税收中,将划转作为一种重组税收优惠工具普惠于各类所有制企业。但是,对于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中,实际存在各种雷区。

针对“划转”这种特殊的税务重组工具,我们在运用中要注意哪些风险点,如何通过合理的事先筹划能规避“划转”税收优惠中的雷区?财税星空特邀国内资本市场知名税务专家赵国庆老师,与大家交流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中的税收风险与筹划要点,课程将于2021年5月31日晚8点进行线上直播,详情请咨询财税星空助理!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优惠报名。

关注财税星空

财税星空公众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财税服务平台,解读最新政策、追踪热点问题,提供优质的财税知识内容,为客户提供政策指导+落地实操的综合财税解决方案。平台创始人赵国庆博士为国内知名财税专家,深耕金融税制改革、房地产税务风险防控等领域,团队常年为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咨询顾问服务,通过财税星空公众平台将研究成果、服务成果转化和传播,为更广泛的客户群体创造价值。

财税星空推出微信会员服务,会员收费为900元/年。加入财税星空会员可享受国内知名税务专家及团队的线上服务,参与不同主题的财税专业问题研讨群,由赵国庆老师及专业团队在群内进行问题解答,群内不定期分享税务资料,入群会员可免费参加财税星空所有线上公开课。目前,财税星空主题财税专业微信群包括:

1.企业所得税咨询群

跟踪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及征管动向,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及日常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2.个税咨询群

研讨解答国内个税、外籍个税等与个人所得税相关领域的税务问题。

3.金融咨询群

研讨解答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私募行业等相关领域的税务问题。

4.增值税咨询群

研究增值税立法动向,解答各行业增值税相关问题,分析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

5.建筑房地产咨询群

追踪建筑、房地产行业税务征管动态,解读行业税收政策。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