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 || 中庸之道与平庸之恶
中庸之道与平庸之恶
作者 宁朝华
很多人将中庸之道理解为圆滑世故的个性与“和稀泥、老好人”的处世态度,其实不然。在儒家经典《中庸》中,对此的阐释是: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达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意思是:中,是天下万物的本始,和,是天下万物的最佳状态,天地各司其职、各安其位,万物始可生生不息。
从人性的角度讲,就是要求一个人要不断修身养性,不断规范自己的品性,做到不偏不倚,扬善抑恶,使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一种“和”的状态,这就是“中庸之道”。
因此,中庸之道实则是一种道德修养的崇高境界,它对约束人的行为和规范社会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人都讲“中庸之道”,社会也就和谐稳定了。孔子说过: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小人反中庸,实际上就是通过放纵自己思想与行为的手段,来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从而释放出人性之恶,这样的“恶”,可以称之为“平庸之恶”。
在当前社会,中庸之道与平庸之恶正在进行着激烈的博弈,我们会很遗憾地发现,中庸之道似乎处于下风,而“平庸之恶”来势汹汹,无处不在,让我们倍感失望和恐慌,它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道德的沦丧与公民整体素质的滑坡,更重要的是,它已经直接威胁到我们的日常生活。
20世纪伟大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在谈到“平庸之恶”时指出:这种恶,就是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会。这种“不思考”,笔者认为出于两种可能,一是被个人欲望控制了自己的头脑,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一是出于对强大的规则与制度的绝对服从,从而习惯性地忽视人的尊严与需求。
前者不难理解,当人的欲望膨胀到无以复加的地步,那么由此产生的“平庸之恶”就会形成泛滥成灾的局面,一些人为达到一己私利或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无限欲望,无所不为,无恶不作。很多人感慨,在当前的中国还真想不到有什么不能造假,过去是山寨和伪劣产品,而现在,则是事关人命的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造假。百度关键词“假药”,弹出16400000条信息,许多新闻事件触目惊心。百度关键词“人工制造的有毒食品”,有网友列出了整整55类食品,其中包括:高致癌毒大米(陈化粮、民工粮)以及用这类大米加工制做出的膨化食品,毛发水勾兑出的毒酱油,含有甲醛的有毒蜜枣,用“瘦肉精”饲养出的瘦肉型猪肉,用猪大粪浸泡制作的臭豆腐,用人尿浸泡的鲜海虾,用硫磺熏白的银耳、红辣椒、花椒,在下水道淘出的“潲水油”,用病死变质禽畜加工成卤腊方便熟食……我滴个神啊,那些陈放在市场上五花八门的食品,究竟还有多少值得我们去相信?最不可思议的是,通过魏则西事件,让我们还窥见了一个事实,就连医院也可以是——假的。
我们每一天不得不进食,生病的时候不得不吃药,当食品药品源源不断进入我们身体的时候,恐惧感几乎随之而来,让我们惶惶不可终日。在法律的高强度约束之下,这种平庸之恶依然肆虐人间,造成社会诸多方面的矛盾,恐怕,这其中要解决的重点依然是人的道德问题,怎样将“为恶之人”引向“中庸之道”,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后一种平庸之恶,则是上面所提到的:出于对强大的规则与制度的绝对服从,从而习惯性地忽视人的尊严与需求。如果难以理解,下面引入一则事件:
柏林墙倒塌后的第一年,在柏林进行了另一场有关“平庸之恶”的著名审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四个30岁不到的年轻人,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两年前一个冬夜,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好朋友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英格·亨里奇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主审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道德义务。”
这个事件,就是对第二种平庸之恶的最好诠释。如果从英格·亨里奇的职业身份来看,他所执行的只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已,似乎和他本性的善与恶并无多大关系,但是,这恰好是这种平庸之恶最恐怖之地方。它体现了行为主体人对强大的规则与制度的绝对服从,从而习惯性地忽视他人的尊严与需求,肆意地剥夺他人的权利甚至生命而浑然不觉,这种“恶”释放出来的能量是巨大的,因为它有强大的后盾和背景作支撑,而且,还会起到强大的示范作用。当年日寇侵华时,日本军队公开表彰杀人竞赛的积极分子,从而导致更多的杀人恶魔的出现就是很好的证明。
无原则地服从上级命令和规则制度,导致自身道德的失明,这样的情况今天并不少见。比如,一些拆迁队员为完成任务,执法时秉持“我是替政府工作的”信条,不知不觉间滑向“野蛮拆迁”的深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个别警察执法时只想着“我是警察,你是罪犯”这个铁的规则,而忽视“对方是一个人”的基本事实,执法的手段与力度就很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于是,就出现了在他自己看来合乎程序的“暴力执法”。服从命令与遵守规则本身没有错,错在道德的缺席,而道德的缺席,不但使执行的手段显得毫无温情,而且,会在不知不觉间导致执行者“恶”的释放,从而使行为偏离正常的轨道,产生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这一点,又怎能不引起我们的警示?
善与恶,原本就是一念之间,而由善到恶的一念之差,在道德上需要艰辛的探索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重塑“中庸之道”的内在价值和意义,或许,可以有效地减少和杜绝“平庸之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