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就是学界的“按劳分配”
虹野: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就是学界的“按劳分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息传出之后,几乎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在了“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有人为之叫好,认为《知识分子理当合法合规地“富”起来》,也有人为中小学教师叫屈,认为高校教师可以兼职为何中小学教师不行?本人也在文章《有偿补课不是合规的兼职方式》谈到教师兼职是符合知识价值导向的。在广大知识分子在思考自己如何利用自己的知识创造价值的同时,却几乎都忽视了《意见》中更为重要的是“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制度建设,正是诸如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绩效考核、科研评价制度、项目考核制度等等制度的建设,才决定最终政策是否能够体现“知识价值导向”。而这些制度建设首先需要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的分配自主权,但最终却体现在各个高校、科研院所是否能够建设出体现“知识价值”的各种制度。毕竟,并不是说高校拥有了办学自主权,把外部行政化管理去掉了就一定能够办好学校,毕竟高校内部的行政化也是非常严重的。高度行政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很难说就一定能建设好有利于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制度。
首先,在知识分子为主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要体现“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事实上就是在知识分子群体中实施“按劳分配”。若体现知识分子所创造的“知识价值”,在分配制度上首当其冲的则是已经异化为等级制度的职称制度。根据管理学中的“彼得原理”可知,层级组织的工作任务多半是由尚未达到不胜任阶层的员工完成,这和高校中主要的科研和教学任务大都是讲师和副教授完成的现状比较吻合。这事实上说明当前的教师职称制度已经无法体现“按劳分配”,也意味着将对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起到阻碍作用。但是在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中,依然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这是最让人感到沮丧的,因为这意味着教师职称等级化继续加重。这种“根据贡献决定晋升”的职称晋升机制很容易导致拥有更多收入分配的高级职称教师人浮于事,使得教育和科研更加低效。当前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收入高低主要是由职称所决定的。因此,当前以职称等级高低来决定教师和科研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如何改变则是落实“增加知识价值”分配制度的关键所在。
其次,《意见》要求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则都和教师职称是等级制度还是岗位在灰度有关系。若把教师职称看做是岗位职责,则很容易在人员聘用上体现“按劳分配”,如果依然看做是等级制度,教师依然需要根据贡献来晋升职称,那么其在低职称时候的所赋予劳动的职称报酬是无法体现其价值的。
再次,高校本身就已经具有了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科研、教学考核的权力,根据教师所发表的文章和获奖的项目来进行奖励,是高校常常采用的激励方式。以《中国社会科学》为例,每篇文章奖金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这里最值得思考的是这种奖励算不算“增长知识价值”的分配方式。当前高校把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奖励作为教师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按照各种级别对项目和论文奖励,过去是“唯论文论”,现在是“唯项目论”。这种评价体系一直被学界内外所诟病。在《意见》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增加了分配权力,那么这种“奖励论文和项目”的分配方式会不会愈演愈烈以至于加剧教师之间收入差距还不可知。但是由于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以“奖金”为“增加知识价值”分配方式的情况可能不会得到遏制。“自管”、“自评”的高校行政权力可能会使得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倾向于行政群体。鉴于此,建议“知识的价值”还是由社会和市场来决定,高校内部最好不要拥有知识价值的评价权力。
最后想说的是,《意见》主要是建设增长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事实上就是知识分子的“按劳分配”制度,在学界,只要是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制度都需要重建。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