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国际社会组织对自贸试验区发展的促进作用
(按)浦东建设社会主义引领区,将更重视发挥国际组织的集聚作用。前滩国际经济组织集聚区正式揭牌。目前已有集聚13家。浦东共有17家国际经济组织入驻。回顾2014年7月的相关建议。

本市即将于8月出台的社会组织条例,将规定“宗教类、涉外、文化传媒等”四类社会组织,采用双管制。但对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国际社会组织,将按照国际惯例,采用直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而2014年的自贸试验区管理条例,即将在市人大审核后,将于年内公布实施。这些都表明:涉外社会组织,尤其是涉及劳工权利、商务产业促进、社会公益等类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可能进驻自贸试验区,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因此,建议:
1、国际社会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可控
中国既然已经坚定的贯彻改革开放国策,接纳国际社会组织与引入国际经济组织等,当一视同仁。当然,近年来境外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有美国背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各方面工作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在华NGO总数大约为1000家,在这1000家NGO中,大约只有不到3%的组织在中国拥有正式合法的NGO身份。自1988年以来,美国在华NGO投入资金的82%流入了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而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只有17%。仅从上述境外资金的主要流向说明,绝大多数还是流向政府可控的范围内。如果允许其中一部分进驻自贸试验区,采用“直接登记制”,并加强注册后监管,是基本可以做到管控的。政府对此应有充足的自信。同时,要制订颁布自贸试验区社会组织工作条例,其中包括对国际(涉外)社会组织的工作指导。

2、分类加强自贸试验区内国际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一是通过调研对进驻自贸试验区的国际性社会组织,有基本的发展计划。发展计划将是依据自贸试验区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定。二是开展对国际社会组织的分类实施管理服务方式。国际性社会组织进驻自贸试验区,主要还是以促进产业(行业)服务的,社会公益组织为辅。而那些主要涉及人权(劳工)组织的,初期阶段一般不会进驻。因此,对前两类国际性社会组织,要大胆放开鼓励直接备案,而对第三类,采用直接登记制后,则加强对其活动全过程的管控服务。

3、鼓励扶持国际性、地区性总部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因此对于那些具有国际性、地区性的总部机构类的社会组织,尤其要重点予以鼓励和扶持,比如优价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等。如:世界自由贸易区大会,已在浦东召开主题研讨会,可先行引入其亚洲分部;联合国NPO研究中心,可引入亚洲分支机构入驻;国际货币相关组织,尤其是近日成立的金砖五国银行组织提供的咨询服务机构等;还有各国家和地区自贸区的国际社会组织,如果愿意其分支机构(联络部)进驻自贸试验区,应更表示欢迎。

4、设立自贸试验区国际社会组织引导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自贸试验区政府部门,作为引导资金;二是自贸试验区入驻企业的税前利润部分,可抵扣成本;三是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等。其主要用途:一是贴补入驻办公费用;二是开展对国际社会组织的本土专业人才培训;三是表彰国际社会组织对自贸试验区发展作出杰出贡献者;四是其他用途等。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的方式,有效加强对入驻国际社会组织的引导和入住后的定期培训服务等。

5、以鼓励国际性贸易服务机构入驻为“先手”积累经验
初步分析有可能入驻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型社会组织的类别,当属国际性贸易服务机构。可通过本市自1984年设立第一家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发展至今的国际性贸易机构的统计和分类,结合其区域性分布特点,研究国际贸易性机构在上海分布与作用。可尝试在自贸试验区内,多方参与、“部市共建”,打造国际国内贸易性机构服务集聚区。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