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挺王羲之,献之有点冤

王献之是王羲之的第七子、老儿子,书名与父亲齐,后世并称“二王”。他前边有五位哥哥也都以书闻名,但终究不敌献之。可见王献之书法上的建树,其实还高的是,官运也强过其父,至中书令。逝后由其族弟王珉代任其职,所以后世称他为大令,称王珉为小令。

王羲之也是非常看好这个老儿子的。过去一提学书法,就强调执笔用力,也总见说老先生教小孩子写字,往往趁孩子不注意,从背后抽笔,抽不出来的就好,一抽就出来说明不成。姑且不说这么死板的界定执笔好不好,但它的源头却正是二王父子。传说王献之七八岁学书,王羲之就用的这招,从献之背后猛地抽笔,没抽出来,这就说明好。

还是多说两句吧,先说这执笔中心目的就是为了使笔稳,这里边就有个度,执笔太死,运笔就不灵便,太松那当然不成。实际在运笔过程中,随着提按转折,执笔力度也是随着变化的。再者说了,王羲之从背后抽笔的时候,到底用了多大劲也还说不清呢。

不过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王献之学书是挺早的,当然是按现在的观点说的,那时候只要读的起书的孩子,自然上手就是毛笔字,大伙都一样没什么早不早的。可是劝父亲改体,还真不是一般孩子做得到的。

王羲之觉得献之可造就,认为以后必有大名,就写了一篇《乐毅论》供他临习。而且献之还能拿着扫帚沾着泥汁在墙上写方丈大字,王羲之都认为是本领。当然是本领,就现在一般惯写小字的,猛然间想写个榜书大字,那间架结构也未必一下子拿捏到位。献之用功是深的,不是说手上功夫,他对书法的认识、见解才是最该称道的。十五六岁的时候,他就跟父亲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於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

王羲之草书《十七帖》开“今草”之端,可见献之功劳亦在其间了。关键是十五六岁的少年能有此高见,真是了得。这也是我总强调学书要品的道理,也还有另一端,就是不迷信。敬重前辈的创造,也要有批判精神。当然得有足够的品位,不能为找毛病而找毛病,玩新鲜的、找别人毛病显自己多能,这就肤浅了。

其实再过一两年,王献之十七八岁的时候,王羲之就逝世了,后来跟着羲之的代书人习字。而献之也在四十三或说四十五岁时去世了。献之劝父改体,终究还是在自己的书法摸索中发挥得最好。就有说他的书法超过其父的,实指草书而言。他从章草的省变着手,在张芝的草书中用功,最终他的草书比王羲之的走得更远,简单说更加妍润圆腴,更加姿媚。实际上就是比前之章草更流便简易,也更适于时人之好。可不是简单用流俗来解说的,看今天的草书家任情性抒发,照着《鸭头丸帖》那么写多爽快,若以章草之法就有不便了。若求古意借鉴章草还是不错的。可别忘了羲献是从深厚的章草功底里跳出来,创造新体啊。

王大令的字也因此流布很久,由晋到唐初,再确切点,在唐太宗李世民得到《兰亭序》之前,学他的都很多,李世民开始也学他的。可自从得了这《兰亭》,人们也都知道,太喜爱了,以致后来都带进了坟墓。可他一做法就让大令有点冤了,按说作为平常人也不算什么,无论如何也得尊长辈啊,献之再好也不能好过他父亲啊。可他是皇帝啊,他这一转向,底下臣子自然也得跟着。

说献之自诩书法超过其父是大逆不道,他那些字再看就成了“枯树”、“恶隶”,皇上这么说,大家也都不再学献之了。不学也就算了,贬抑也行,关键是把传下来的献之墨迹,名字给抹了,换上羊欣等人的名字。因为轻视,也还甭说换名字,那被放弃的也不少,所以传至今的没什么了,那有名的《中秋贴》也被证为宋米芾所为。

唐朝崇尚羲之而薄献之就是这么回事,您说献之冤不冤。但做王羲之的儿子他是有幸的,书圣亲自教的没几个。后世都学书圣,一本《兰亭序》版本众多,那个是真哪个是假还难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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