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算计的正当把控人工智能走向
从算计的正当把控人工智能走向
公众微信号《商坛论衡》
最近看到一篇讨论智能开发的文章,认为智能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计算与算计两个部分;这对于企业管理如何把控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利用不无启发意义。一般而言,人工(机器)智能擅长客观事实(真理性)计算,人类智能优于主观价值(道理性)算计。如果说计算是一个科学问题;那么算计则涉及人性,存在着一个是否正当的分水岭。这就表明,无论人工智能如何发展,正当管理都必不可少,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以正理企对人工智能的把控。
计算科学与算计人性化有别
从资本的逻辑来看,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创新动力,都始于算计。即通过严格的计算,以技术创新的方式将投入降至最低,将收益最大化。资本当然可以乐此不疲,只不过在计算的科技成果(包括人工智能)面前,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的算计掩盖了起来。而在企业管理中,不能仅仅以特定资本的意志为转移,还要兼顾环境、劳动者乃至相关资本方的承受限度,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说后者也是一种算计,那则是正当的。
人工智能作为计算科学的发展方兴未艾,虽然有强大的生命力,然而至少在目前有自己的局限性。从商品与服务的提供来看,机器人只能替代劳动可重复的言行;以哲学的语言来表述,人工智能只能替代“同”,难以替代劳动者的察异活动,遇到与算法差异之处连“蒙圈”都不会。尽管在成熟劳动里,替代的可重复言行较多;但是随着认识的深入,对劳动者的探索、试错的重复在经济上并不合算。换句话说,人工智能可操作的都是必然现象,而劳动者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则有很多偶然因素。比如外卖平台对骑手送达的时间控制算法,多是根据地图进行理论计算;而骑手则面临着雨雪突降、交通堵塞乃至交通工具故障等等偶然事件的叠加。管理者显然不益将智能算法简单的作为管理的依据。
通过管理提高效益当然也需要计算,甚至需要精算;然而管理活动除了数学部分之外,还由非数之学部分构成。随着人工智能的介入,使得利益主体本来就多元化的企业结构又增加了一元,人机矛盾的形成难以避免。在原已存在的多元冲突以及新的人机矛盾中如何取舍,就属于管理者的算计课题。尽管算计在这里是一个不带褒贬的中性词,但是管理者如果站在强势者一边,对弱势者进行压榨;或者利用种种冲突与矛盾的存在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就涉嫌不正当。管理者也是多元化中的一元,自己的特殊利益有正当的实现途径;如果以牺牲或者损害其他主体合法利益的方式进行管理,即使以科学的方式实施,那也是在进行不正当管理;以人工智能的方式进行同样如此。
如果说未来的时代的确是智能时代,那么在企业管理中,人工智能的计算与管理者的算计至少是一种并存的关系;无论科学怎样发展,人性难以改变。对管理者来说,科学管理与正当管理的要求应当并行不悖;两者的结合就是以正理企。在这样的前提下,还要考虑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劳动者的接受或者适应程度,善于进行技术管理。在各种偶然性难以排除情况下的工作,有些适合人做,有些适合机做,有些适合人机共做,有些适合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做,如何确定这些分工及匹配很重要,需要警惕管理科学的失衡。考虑到人、环境的波动,单纯的依靠特定的人工智能软件、硬件进行价值判断,那就好像是在刻舟求剑、盲人摸象、曹冲称象,反而会造成失算的困境。
计算难解算计的正当矛盾
所谓人算不如天算,那是相对于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而言的;即使人工智能会提升到更高的水平,也难以跳出道义拐点的轮回。用专业术语来说,作为计算基础的数学只是一种解决哲学上“being”(是、存在)的学问(如1/2,2/4,4/8……等价、包涵问题);它远远没有、甚至也不可能解决“should”(应、义)的问题。况且人工智能难以消解自身存在的缺憾,且不说形象思维逻辑化的悖论,测不准的规律也难以从根本上予以突破。
不能忽视的是,尽管存在着普世价值,但是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谓管理正当常常会陷入两难的道德困境;一些简单的伦理规则往往难以实现。比如应该帮助处在困难中的人,这就是一条很难(遵守者极容易上当被骗)操作的伦理准则。要想保持企业活力就要使组织远离平衡态,必要的改革意味着要打破既定的利益格局,即牺牲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一部分的既得利益被牺牲是否正当,管理者在其中是否籍此排斥异己,是否含有打击报复的成分等等,人工智能很难裁决。既然伦理对人而言还是一个很难遵守的复杂体系,寄希望于人工智能“合乎伦理设的计算”则很可能是黄粱一梦;对于AI这个工具而言,合乎伦理的设计往往是理想化成分多于科学成分,科幻成分多于真实成分。
以科技计算的结果简单的作为实施管理的依据,还会产生新的正当性问题。如前所述,人工智能的计算只能解决必然的因果关系,比如“无之必然”,而在实践中则存在着“无之未必然”的情况。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导航行驶记录仪”的掉线处罚,导致河北一货车司机感到冤屈服药自尽事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认定行驶记录仪“掉线”就是司机故意所为,一定是在掩盖违规驾驶行为。实际上,除了司机故意关闭,记录仪质量不过关或者出现故障,网络信号不好等等都可能导致“掉线”。相关检查站根据上级规定与“掉线”现象存在就处罚虽然是职责所在,但也提出了深度识别的课题。这位货车司机以死明志,遗书表明就是希望用自己的死唤醒领导对这个事情的重视。
即使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工具是成熟的,也存在着人的运用是否正当的分野,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有不同的取舍和看法。2021年年初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供的资料表明,各地有一些“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有的平均每天抓拍“违章行为”1359起;这种批评或者指责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或许有点冤,因为在驾驶人员中对交通规则的执行意识参差不齐,在没有警察现身的路段往往随意行驶,交通隐患确实更多。另一方面,在人流、车流较少的地方设置“电子警察”,又不易被驾车人员察觉,就有“钓鱼执法”之嫌。毕竟在近几年315晚会上,将智能管理手段成为牟利工具的算计案例并不鲜见。
在以正理企中领航智能走向
对于解决计算带来的算计难题,有研究者建议建立一个计算计(计算+算计)系统,以实现人的算计(经验)与机的计算(模型)有机融合;并举例说太极八卦图就是一个典型的计算计(计算+算计)系统,有算有计,有性有量,有显有隐,计算交融。这其实是一个用科学来解决科学带来问题的悖论,难以超越算计正当与否的博弈。客观的态度应当是改善对管理创新与对创新活动的管理,以人为本,在以正理企中领航智能走向。
应当承认,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理应抢占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制高点;这也是以正理企之“正”的应有之意。其“正”含有掌握规律与享有主导权的内涵,绝非空谈道义。如果说all-in人工智能是危险的,那么支持人工智能则是必要的,必须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持开放态度。只不过这并非对人工智能特别偏爱,而是及时认可对于提高效率、提升管理科学性的阶段性成果;在为人工智能的开发、使用提供保障的同时,绝不将其作为挂羊头卖狗肉之类的标签。在使用人工智能的成本高于传统人工,或者虽然成本相当但在给服务对象带来的体验不及传统人工时,还是应当以后者为主。事实上,现有人工智能远不是创新活动的终止,对人工智能解决不了的创新思维还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即使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专家所钟情的人机融合系统能够投入使用,在以正理企中对价值观的坚持依然不能松懈。因为人、机两者智能的核心都在于变,因时而变、因境而变、因法而变、因势而变,对融合结果的二次价值判断将长期存在。既然智能化是通过人的算计促进机器的计算,那么当计算能够颠覆算计的不正当性时,可以侧重人工智能。比如在智能审核中条件符合就予以通过,可以避免审批时的权力寻租。当算计有可能亵玩计算时,应该侧重于传统岗位人的职责和职业操守。当计算的便利与算计道德风险约束难度相当时,则需要统筹兼顾。在甄别、取舍中离不开以正理企。以正理企应当坚持长期主义,不忘初心。在宏观上防止颜色革命,在微观上则需要防止利益输送而导致的企业塌陷。
不难设想,人工智能可以从体力劳动的解放提升到脑力劳动的解放,不过唯一的例外是需要排除对管理者的解放。智能技术的推广虽然有助于管理者摆脱繁琐的事务性的工作,然而如果以为智能化就是自动化,一切听任人工智能算法的输出结果,那就会回到工业化初期监工者掐着秒表来评判员工动作的老路上去,重蹈忽视人性的老路,而且会掩盖管理者的不正当算计。既要防止人工智能在管理方面对人的异化,更要防止管理者对人工智能成果的异用,及时纠正不正当利用。这涉及到对管理者人性的假设,即管理者(包括执行者)在算计方面是个智慧人:只有监督、复核力度足够强大时,他们才会践行科技向善;否则就会像特斯拉特斯拉在“刹车失灵”那样不停地以软件优势推卸责任,受到舆论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