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幼有所依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六个部委联合下发了76号公告。

对于养老、托育和家政这三个行业,实实在在下了一场税费优惠的及时雨。

76号公告主要针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什么是社区?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机构指哪些?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也就是说,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和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才可以享受免征4税6费,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费优惠政策。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机构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社区托育服务是指机构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社区家政服务是指机构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6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国办发〔2019〕30号文件。

在文件中,提出要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在五部委联合下发的76号公告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于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取得的收入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这里的家政服务企业指的是不是面向某一社区机构,而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家政企业。


人到中年,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大概就是“上有老,下有小”。

都说无可奈何的爱情是“搬起砖我抱不了你,放下砖我养不起你”。

这话放在照顾老人和抚育孩子的事件中,效果是一样的。

不久的将来,老有所养,幼有所依,大概搬砖也会搬的心情舒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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