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狗将人咬死也会负刑事责任?的确如此,有人因此已经被刑拘

据有关新闻报道,4月22日一大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的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的路上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断其颈部而死亡,4月23日,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控制。

那么,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据律师介绍,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生命权的一种犯罪。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是:

1、犯罪嫌疑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从结果上来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构成本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

那么,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法律规定,构成本罪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自家的狗将人咬死又不是自己致人死亡,怎么能够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呢?

律师介绍说,狗的主人具有看管好自己狗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自己疏于对自家狗的看护或没有好好看护,从而导致自家的狗将人咬死或咬成重伤,那么,自己就存在过失,已经构成过失犯罪,是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动物致人死亡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还应当承担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动物致人受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导致伤者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如果是死者或受伤者故意对动物进行了挑逗,从而激怒了动物,进而给死者或受伤者造成了伤害的,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在农村,有一部分农民朋友为了保证自家的安全,喜欢养殖大型犬只用于看家护院,这些大型犬只都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因此,应当切实将自家养殖的大型犬只看护好,以免这些大型犬只给自己闯祸,以免这些大型犬只给别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据我所知,农村的许多农户是将自家饲养的大型犬只拴起来的,但是,有些农户并没有将自家饲养的大型犬拴牢,在犬只跑动的过程中很容易挣脱束缚,从而导致犬只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最后使自己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

狗,来自于狼,尽管狗在进化的过程中已经丧失了许多狼的本性,然而,部分大型犬只仍然具有一部分狼的凶残本性,因此,任何犬只饲养者都不能疏忽大意,都一定要看管好自家的狗狗,以免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让狗狗给自己惹出了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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