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地球法》可能会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法律是和平时期的奢侈品,是危难时期的遮羞布。
近日火爆全网的《流浪地球》掀起了一波科幻狂潮。这个电影里反复提到过一部叫《流浪地球法》的法律,作为法律人,笔者不免手痒,开个脑洞。
电影里关于这个问题叙述不多,但原著小说里线索更多。为写这个文章把原著又找出来回顾了一下。
从小说里可以看出一些联合政府组织架构及相关法律的线索。在小说中联合政府是有民政部门的,结婚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的夫妇需要抽签决定生育机会,三比一的中签率。孩子生下来之后要按照联合政府的要求送到统一养育地去养育。紧急撤离时按照“危急法”第五条行事。
至于政府架构,在最后一战中可以看到联合政府有最高执政官,有负责实施地球航行的星际移民委员会。因此,关于《流浪地球法》,我认为应该是科学家发现了太阳的氦闪情况之后向政府汇报,各国政府沟通过信息之后,经过反复核实确认了事实。各国政府高举生存压倒一切大旗,以现有巨头大国为主导,排除一切不同意见,以军政府形式建立联合政府,然后再以联合政府名义发布《流浪地球法》。
所以我觉得《流浪地球法》不会是宪法。宪法是政府的组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宪法应该是在联合城府成立之前制定的。所以具体步骤应该是先以全人类名义制定《地球宪法》,在宪法中明确建立联合政府,包括联合政府的组织架构,最高执政官的选举以及任期等,同时将现有各国政府改组为联合政府的执行机构,由联合政府直接接管。
宪法在全球表决通过之后,联合政府成立,就可以名正言顺接管一切了。
成立之后第一件事就是颁布《流浪地球法》。政府作为执行机构,立的法应该属于法规,不能以法为名,应该是以条例为名。所谓的流浪地球法是大家顺口简称的,属于讹传。原名应该是《行星移民计划实施条例》。
也就是说,这个法令虽然本质上是基本法,但形式上应该不是基本法,而是僭越万法之上的一个条例,是一个行星移民计划的施行章程,同时也是行星移民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公民行为守则。
联合军政府的组建是在宪法中规定的,《流浪地球法》中只能规定行星移民计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机制。虽然是在条例中规定,但行星移民计划实施委员会一经成立,就成为联合政府的最高智囊机构,同时也会成为政府运作的核心,一切为委员会服务,最终必然会导致所有的资源向委员会倾斜,立法权和司法权也一样。最终联合政府会成为一个服务于行星移民计划实施委员会的执行者,而委员会将成为集所有权力于一体的怪兽组织。
为移民计划服务,联合政府会依据《流浪地球法》制定一切有利于行星移民计划实施的法令。包括《婚姻登记及生育条例》《公民受教育条例》《紧急撤离条例》《物资分配条例》《婴幼儿养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等等。
这个法令的特点应该是无限授权,政府将依据这个法令获得毋庸置疑的凌驾自然法之上的权力。人格尊严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包括生育权都由政府接管分配。财产权就已经是一个陌生名词了,根本没有存在的空间,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所以,这个法令必然是重点强调人类面临的危难,申明联合政府和行星移民计划实施委员会存在的重要价值,对于政府和委员会无限授权。对于公民权利,不会像现在的宪法,做出有限列举然后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个法令中只会写明将有哪些权利将移交给政府然后法不授权即禁止,事实上也就是全部权利归政府。
所以这个法令的架构应该是,第一部分序言,第二部分建立行星移民委员会,包括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权力,第三部分公民有哪些权利让渡给政府,第四部分效力期限以及一些形式上程序上的东西等。
然后具体的事宜由联合政府发布各个部门法来进行规制。
在危急存亡的关头,生存压倒一切,人类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