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日课194丨面对人生的选择,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
今天是孟子日课第194节。欢迎你留言交流。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说:
理义之在人心,小而取舍,大而死生,只看你如何抉择。比如鱼是我想吃的,熊掌也是我想吃的,倘若两者不能兼得,只能取一样,我就选熊掌。
这就如同人有此生,乃性命相关,生是我想要的,义也是我想要的。求生则义必有亏,赴义则生必有害,倘若两者不能兼得,我就选义。
在儒家的价值观中,义之所在比生更重要。这一价值观,也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成为传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人能够舍生取义,是一种什么精神境界呢?孟子接着说:
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所需要的还有甚于生命的,所以必不苟且偷生。死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有的祸患必不肯逃避。
辟,通“避”,躲避。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惜命更是儒家所全力提倡的。人生还有比生死还重要的事吗?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孟子进一步阐述说:
人所欲望之事没有超过生命的,但凡可以苟全性命,都无所不用其力,怎么肯捐躯就义呢?如果人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但凡可以避免灾祸,则无事不可为,怎么肯轻身犯难呢?
然而,有的人由此可以苟生却不用,由此可以免灾,却不去做。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他们想要找死吗?孟子说,不是:
这是因为所欲望的还有甚于生命的,所厌恶的还有甚于死亡的。这样的良心,不是贤德的人所独有的,每个人心中都有,只不过贤德之人能够保持而没有丧失而已。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为什么说欲义恶不义之心,人人都有呢?孟子例说:
一箪之饭,一豆之羹,维持生命而已,然而对于饥饿之人而言,得之则生,得不到则死。然而如果你呵呼着让人来吃,即使是过路的饿人,也不会接受,用脚踩过后再给予,就是乞丐也不屑于要。
这就是所谓的君子不受嗟来之食,尊严比生命还重要。人都有自尊,而物欲却使人迷失。孟子举反例说:
面对万钟的俸禄,却不加辨别是否合于礼仪就接受。箪食豆羹,可以救命,关系到生死,万钟之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还是为了妻妾的奉养,还是为了所认识的穷困之人感激我的施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告子上10》)
之前宁死也不肯接受的东西,如今却为宫室之美而接受了;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的,如今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之前宁死也不肯接受的,如今为了穷朋友感激就接受了,这三者难道比生死还重要吗?为什么不罢手呢?并不是利禄比生死还重,只不过是丧失了本心。
一旦在操守上失去了本心,做事也就失去了原则,没有底线,很容易为物欲所蒙蔽。
本篇为孟子指示良心的名篇,最为真切,在章法上也颇有可学之处,刘海峰言:
“义”是一篇之主,入首两点,以下伏而不见,至“万钟”句再出,下文又伏而不见,一篇空灵变动。
“生亦我所欲”六句,极反复。
“如使人之所欲”八句,极跌荡。
“万钟则不辨”五句,极顿挫;
“乡为”六句,极回环。
本为不辨礼仪而受万钟之一说,却先从生死上翻说大半,此布势之妙;将入万钟,却以箪、豆跌起,此衬贴之妙;至万钟何加,已山穷水尽,却又生出宫室三项,此反复敲打之妙。
“一箪食”句,篇法至此换局。“得之则生”二句,关合上下有情,末只单拈一“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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