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多于遗产可以放弃继承
来源:中工网
【案情介绍】
我妻子早年去世,我一人将独生女儿路某抚养成人,我女儿毕业后在某跨国公司担任高管收入颇丰,但也因忙于工作始终未婚。2021年1月10日,路某因过度劳累突发心脏病去世,未留有遗嘱。今年5月份,我女儿路某的债权人找到我,要求我清偿我女儿生前所负的债务320万元,并向我出示了借条及转账凭证等证据,我几经确认该笔钱确为我女儿路某所借。但我女儿路某所留下的遗产总计为200万元,尚不足以偿还借款。请问律师,我如果放弃继承我女儿的遗产,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读者 路先生
【律师解答】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承担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的是有限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之规定,您作为失独老人,继承您女儿路某200万元的遗产时,也应当以200万元遗产为限清偿路某所负债务,对于其所负债务超过200万元部分则无需清偿,若您自愿清偿,法律亦不加以干涉。
当然,根据上述法条之规定,路某所负债务大于遗产的实际价值时,您作为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对路某所负的320万元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之规定,您若放弃对路某遗产的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通常无论有无明示或默示,只要没有明确的放弃继承,即推定其接受继承,从而保护您作为继承人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您在放弃继承权时应该在遗产处理前进行明确表示。
综上所述,您可以继承您女儿路某的遗产,并以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路某所负的债务,对于超过遗产价值以外的债务不再负有清偿责任,当然法律也不干涉您自愿清偿的行为。同时,您也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后您也无需对路某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失独老人在面对遗产继承与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妥善选择处理方法,以保护自身的权益。(据《天津工人报》报道 卢彦民 谷宇)
责任编辑: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