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相关选题建议
最近有不少同学在后台咨询商品归类相关毕业论文的选题,在此给出一些建议。部分题目对商品知识与专业技能存在一定要求,反正你们不写将来我也会写。
大陆和台湾税则的比较研究
题目中台湾可替换为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但同为使用汉语的台版税则不仅阅读方便且可供研究的角度也更为丰富,特别是译文术语的选择等,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则通常只能研究其本国子目的细分程度或税率设置。
国家标准在我国商品归类中的应用研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等法定归类依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践中往往也将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国家标准纳入确定归类的考量因素。该选题不仅可从公告决定中找到大量实例,且不少本国子目注释的直接依据就是国家标准。另一方面,现实中也存在不少有标准而不依的现象,为文章留下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空间。当然,题目的国家标准还可替换或扩展至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
归类总规则六在本国子目层级的应用现状
众所周知,总规则六是关于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法定归类的规则,但本国列目有时也会违背规则六的规定,特别是“同级比较”原则,或在设置子目条文时未考虑子目注释的有关规定等。另一方面,规则六是否可在九、十位商品编码适用也存在一定的争议,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大量案例的堆砌以反映存在矛盾的现状。
归类总规则的适用顺序研究
尽管归类总规则须依序适用是一条广为人知的总原则,但实践中却存在各种误解向的操作。例如,部分归类工作者将优先适用规则一理解为只能适用规则一,从而在任意场合都排斥其他总规则——特别是规则三——的适用。此外,部分总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值得深入探讨。例如,规则三(二)似乎与规则二(二)的联系更为密切,而不是规则三(一),故是否有必要调整总规则的架构?
零件、附件归类原则的差异研究
零件与附件的归类问题虽有不少探讨的先例,但这些研究通常仅聚焦于两者在商品学和定义上的差异,对于归类原则的讨论则尚有进一步挖掘的余地。另一方面,并不只有机电商品存在零件和附件,其他类型的货品也有零件、附件。那么机电商品和非机电商品零件、附件的归类原则有些什么差异?产生这些差异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
防疫物资的归类与监管研究
算是与时俱进的一个选题,除了商品归类还要参考其他监管类的文件,好处是防疫物资的种类较为丰富,凑字数的理想选择。
品目30.04项下医疗器械的监管问题研究
根据归类规定,部分医疗器械(例如,某些骨移植替代品)应当归入列为治病或防病用药品的品目30.04,但该品目下的列目大多适用药品而非医疗器械的管理。类似问题还包括品目38.08项下不含农药之制剂的监管问题。造成这些归类与监管矛盾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与协调制度列目的比较研究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可替换为任意类别商品的行业分类标准。比较研究的套路相对固定,写的时候不易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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