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抗诉的一点感悟
申请抗诉的一点感悟
本人有一个案件,经历了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发回重审。再一审,再二审,申请再审,运气不好,被驳回。剩下唯一的路,是申请抗诉了,
那么,该抗诉是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呢?还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申请?或者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诉讼请求是什么?因为这是关系申请人最后一丝希望,要慎重再慎重。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该条理解,生效,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还是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呢?经过询问,我们所有两个律师,一个在向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时,被告知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后面败诉。而另外一位律师在广西高院时,一个案件,是广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抗诉成功。这证明省检和市检抗诉效果是不一样的。
很多律师,很少案件打到省高院的,驳回诉讼请求,再申请抗诉,更是少之又少。第一,很多申请抗诉改变不了什么。第二,律师费的原因,很多案件打起来非常划不来。一个案件打了五个程序,意味着律师最少要花三个月实打实的时间来忙这个事,三个月,你算下律师该赚多少钱?自己可以赚多少钱?再加上抗诉阅卷,写抗诉申请书,整理证据,到法院调档,花费的时间更多了,何律师申请抗诉这个案件,一是案件不太多,二是讲义气,认为自己的案件就要负责到底,第三是对该案抱有希望,以为有冤枉的成分,可以改判。
经过查询法规,去荔枝公园那个最高院巡回法庭询问。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窗口询问,再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询问。深圳市的机关到是不远,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真不愿意跑,可能是运气不好,打020-12309老打不通,唯一接通一次,被告知,11:30不在上班时间。
确定了是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时,又遇到了诉讼请求的问题,是抗诉广东高院判决呢?还是抗诉深圳中院判决,或者申请一起抗诉基院,中院,高院的判决呢?这些,网站上是没有的,外面卖的书基本没有以上内容,只有打电话了。这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电话很快接通了,被告知,抗诉对象,是深圳中院判决。不放心,再打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电话,再次告知,抗诉对象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告知,递交材料要求为:抗诉申请书两份,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各两份,证据一份,主体信息一份,最好把庭审笔录调出来。一套装订。另外一套不要装订,交检察院扫描。
去调笔录的时候,心里真是震憾,过了两年多,各方签字的笔录还一一在案。案件留痕,法院这方面做得非常的好。并且档案室和审判法官分开。可能有些年轻的法官不懂,当真正遇到责任追究的时,估计在以后的审判生涯中,是慎之又慎。
这也给我们办案律师敲了一个警钟,以后办案生涯中,一定要依法办案,讲事实,讲证据,不要在执业生涯中,留下败笔。
(本文为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何勋律师原创,欢迎评论,欢迎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