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一、口审的发生
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
(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参加口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1、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2、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审必带文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无效文件、证据原件、公证文件原件。
3、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4、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5、回避制度
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 没有回避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回避: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
(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
(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 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本案有关的范围。发言时应征得合议组组长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打断另一方当事人的发言。口头审理期间未经合议组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口审的基本流程
1、参与口审人员
合议组人员:组长(主导庭审节奏)、主审员(负责案件前期调查以及决定书撰写,理论上是最重要的决定力量)、参审员。
负责记录的书记员;
专利权人及其代理人(不超过四人)
请求人及其代理人(不超过四人)
口审基本流程
同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遵循开庭、庭审调查、庭审辩论、最后意见陈述、闭庭。实务中,一般按照三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核对身份、回避、和解、资格等
(1)书记员核对双方身份以及委托权限(代理人要代理人证原件,公民代理要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书;企业的参加人员也要企业的委托书;委托权限只能为一般代理;只有专利代理人才可以特别授权,特别授权要在委托书上注明授权权限为:和解、撤回无效请求等)
(2)合议组组长介绍合议组成员,询问是否需要回避,
(3)双方代理人介绍请求人以及专利权人以及本人身份、委托权限、谁是第一发言人
(4)交待口审规定,双方无异议就进入实质程序,
第二阶段:调查阶段
(5)主审员一般先请请求人说明无效理由、依据、证据以及证据的结合方式;然后专利权人介绍基本的答辩理由以及意见;
针对主权项,主审员一般会要求请求人归纳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然后针对该区别特征,在哪些证据中有公开或启示或者属于公知常识等。
双方质证无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阶段:辩论阶段
(6)双方辩论无效理由、依据及相互观点
双方就这些理由证据一一争辩,合议组适时提问并规范把握程序进程;
在口头审理辩论时,合议组成员可以提问,但不得发表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也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辩论。
(7)最后双方所有意见陈述完毕,分别进行总结发言。
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审结束,合议组离开,代理人留下来等书记员整理打印好庭审记录,然后核对后双方签字。
时间:口审时间一般2个小时,根据案件复杂度确定;核对签字时间一般要大半个小时,复杂的案件,可能要开一天庭审。
口审注意要点
1、两个以上的代理人会区分第一发言人及第二发言人,非第一发言人要好好听,必要的时候可以提醒第一发言人,适当时候发言为第一发言人整理思路争取时间,对第一发言人的重点进行强调,加深印象,准备好所有证据资料备用。
2、第一发言人要理清思路,对己方有理的要据理力争,同时言语精简,避免长篇大论,最好一语中的,再做适当补充,对己方不利的尽力争取。
作为请求人,如果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后的意见陈述中,做了权利要求的修改以及意见陈述,一定要特别注意,重新按照新的权利要求组织、打印无效理由及证据,并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重新打印,不然口审中容易会被打乱节奏。
同样,作为专利权人,一定要尽量在意见陈述时进行修改,哪怕是简单的修改、权要合并,打乱对方的节奏。
3、口审中,作为请求人,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口审前准备
(1)每个权利要求被无效所使用的理由以及证据组合,归纳区别特征
(2)针对每个区别特征进行对应的理由陈述
(3)对于只能从对比文件的图纸上得到的信息一定要考虑其他可能性,没有文字描述来辅证是很难得到审查员支持的。
(4)建议口审时,能够重新整理一份口审时的应对文件,简略,突出重点,避免忙中出错。口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明确无效理由及证据组合方式。合议组组长也会适时提醒双方代理人,保证庭审按照合议组的调查清楚事实真相的目的来进行。有的复杂案件,权利要求数量多、证据多、证据的组合方式也多,当事人需要思路明晰,用严密的推理进行串联,将证据贯穿起来。因此,事前的充分准备、推演非常重要。
(5)针对某些比较复杂的技术,合议组可能会要求专利权人方进行简要说明。如果能够由对技术和法律都比较熟悉的代理人来结合权利要求进行讲解,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配合以多媒体手段,例如PPT或视频演示,将非常有助于合议组对于技术方案的理解。
(6)如果需要当庭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只有公知常识证据可以当庭提交),最好至少准备5份,以保证对方当事人、合议组甚至记录案件的书记员都人手一份。
(7)庭审笔录的核对非常关键,千万不能敷衍了事,尤其在关键证据以及关键理由的记录上,必须要一个字一个字的核对,避免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4、口审中教训例举
(1)我方作为请求方,专利权人在收到无效请求书后,合并了权利要求1、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项,并归纳了三个区别特征,其中一个区别特征是我方在证据1上的图纸观察而来的,对方不予认可,因为图纸上的这个信息有两种可能性,并不唯一指向权1中的这个区别特征。我方还是按照之前的请求书来进行无效请求,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总是感觉对不上,节奏被打乱了。
(2)太仓余云波那个专利无效,公知常识一定没有证据予以证明得不到合议组支持。
5、口审的目的是为了让合议组了解案件事实及理由,从而做出最正确的判断与裁定,所以双方的辩论最终都是服务于合议组的。对于明显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就算对方认可了,合议组也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