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代司杀者杀,希有不伤其手矣

《老子.公刘版》上卷

第五篇,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第二十二,法律威严天道之网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若使民恒且必畏死,

常有司杀者杀,孰敢?

夫代司杀者杀,希有不伤其手矣!

说明

1,“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在通行本的《德经》部的第七十三章之中。

《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

此两者,或利或害。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

是以圣人犹难之。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不应而善应,不召而自来,

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通行本主流译文为:

勇于坚强就会死,勇于柔弱就可以活,

这两种勇的结果,有的得利,有的受害。

天所厌恶的,谁知道是什么缘故?

有道的圣人也难以解说明白。

自然的规律是,不斗争而善于取胜;

不言语而善于应承;不召唤而自动到来,

坦然而善于安排筹划。自然的范围,宽广无边,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

2,“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在通行本的《德经》第七十二章中。

通行本《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通行本主流译文为: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3“民不畏惧……希有不伤其手矣!"在通行本的《德经》部的第七十四章中。

通行本《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

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通行本主流译文为: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帛书《老子》第七十四章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若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吗,

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

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zhuó]也。

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主流译文为:如果百姓历来都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百姓历来都畏惧死亡,对于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那么,还有谁敢为非作歹假如百姓历来害怕死亡,那么应该历来就有专门负责杀戮的机构。如果代替掌管杀戮者去杀戮,就如同代替高超的木匠去砍削木头。而代替高超的木匠砍削木头的人,则很少能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公刘本经文注解:

第五篇,天网恢恢,疏而不失1

第二十二章,民不畏威2,则大威至。民不畏死,奈何3以死惧之。若使民常4畏死,若民恒5且必畏死,则常有司杀者6。夫7代8司杀者杀,是代大匠9斫[zhuó]10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11不伤其手矣。

1,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网,天道之网。恢恢:宽阔广大。疏,稀疏。失,丧失。

2,威:威严,这里指法律的威严。

3,奈何:疑问代词。用反问的方式表示如何。

4,常:总是。

5,恒:永久。

6,司杀者:司,掌握。杀,杀人。者,指人。

7,夫:代词,那个。

8,代:替代。

9,大匠:技艺高超的木工。能快速砍制复杂的本器才是大匠。

10,斫:用刀、斧砍。

11,希:少。

公刘本译文

第五篇,天道规律就象是一張广阔无垠的天网,网眼稀疏,却从不丧失网的功能,不让违背其规律的事和人逃脱制裁。

第二十二章,

民众不惧怕法律的威严自觉维护法律,那么这才是法律真正超大级别权威的临至,

广大民众在物欲文化的熏陶下胆商极高不惧怕死亡,怎能够用死刑来威胁他?

如果民众树立了健康的生命理念总是畏惧死亡,如果使民众通过文化永久树立健康的生命理念而必定惧怕死亡,

国家司法机关掌握了对非法犯罪的生杀大权,谁还敢以身试法越雷池一步呢?

不懂天威之道的统治是替代杀人的刽子手来执行杀人,这就是代替大木匠来砍斫木器,

替代大木匠强行砍斫木器的冒充顶替者,很少有不把自己的手臂砍得鲜血淋淋

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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