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代司杀者杀,希有不伤其手矣
《老子.公刘版》上卷
第五篇,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第二十二章,法律威严天道之网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若使民恒且必畏死,
常有司杀者杀,孰敢?
夫代司杀者杀,希有不伤其手矣!
说明
1,“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在通行本的《德经》部的第七十三章之中。
《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
此两者,或利或害。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
是以圣人犹难之。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不应而善应,不召而自来,
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通行本主流译文为:
勇于坚强就会死,勇于柔弱就可以活,
这两种勇的结果,有的得利,有的受害。
天所厌恶的,谁知道是什么缘故?
有道的圣人也难以解说明白。
自然的规律是,不斗争而善于取胜;
不言语而善于应承;不召唤而自动到来,
坦然而善于安排筹划。自然的范围,宽广无边,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
2,“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在通行本的《德经》第七十二章中。
通行本《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通行本主流译文为: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3“民不畏惧……希有不伤其手矣!"在通行本的《德经》部的第七十四章中。
通行本《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
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通行本主流译文为: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帛书《老子》第七十四章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若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吗,
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
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zhuó]也。
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主流译文为:如果百姓历来都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百姓历来都畏惧死亡,对于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那么,还有谁敢为非作歹假如百姓历来害怕死亡,那么应该历来就有专门负责杀戮的机构。如果代替掌管杀戮者去杀戮,就如同代替高超的木匠去砍削木头。而代替高超的木匠砍削木头的人,则很少能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公刘本经文注解:
第五篇,天网恢恢,疏而不失1
第二十二章,民不畏威2,则大威至。民不畏死,奈何3以死惧之。若使民常4畏死,若民恒5且必畏死,则常有司杀者6。夫7代8司杀者杀,是代大匠9斫[zhuó]10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11不伤其手矣。
1,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网,天道之网。恢恢:宽阔广大。疏,稀疏。失,丧失。
2,威:威严,这里指法律的威严。
3,奈何:疑问代词。用反问的方式表示如何。
4,常:总是。
5,恒:永久。
6,司杀者:司,掌握。杀,杀人。者,指人。
7,夫:代词,那个。
8,代:替代。
9,大匠:技艺高超的木工。能快速砍制复杂的本器才是大匠。
10,斫:用刀、斧砍。
11,希:少。
公刘本译文
第五篇,天道规律就象是一張广阔无垠的天网,网眼稀疏,却从不丧失网的功能,不让违背其规律的事和人逃脱制裁。
第二十二章,
民众不惧怕法律的威严自觉维护法律,那么这才是法律真正超大级别权威的临至,
广大民众在物欲文化的熏陶下胆商极高不惧怕死亡,怎能够用死刑来威胁他?
如果民众树立了健康的生命理念总是畏惧死亡,如果使民众通过文化永久树立健康的生命理念而必定惧怕死亡,
国家司法机关掌握了对非法犯罪的生杀大权,谁还敢以身试法越雷池一步呢?
不懂天威之道的统治是替代杀人的刽子手来执行杀人,这就是代替大木匠来砍斫木器,
替代大木匠强行砍斫木器的冒充顶替者,很少有不把自己的手臂砍得鲜血淋淋
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