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视角】低价竞争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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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竞争,由来已久,各个行业都不可避免的被低价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所困扰过。现在,曾经被认为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价中标却逐渐腐蚀了中国制造业及服务业追求品质、勇于创新行业土壤,带来的是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如今谈到低价中标,只剩下“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满满的吐槽点。校园毒跑道、西安地铁电缆等低价、恶性竞争事件,无不将低价中标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
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做了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指出,招标投标领域“低价中标”问题突出,不利于提升产品质量,建议修改《招标投标法》,减少此类现象发生。严隽琪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一些产品购销领域“低价中标”现象较为突出,这既有一些企业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压低成本获得利益的问题,也反映了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只强调价廉、不重视质优,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招投标法》已然赫赫在法规之列,为何相关项目招标方却在低价竞标中,给低价竞标者频开“绿灯”?这其中也暴露出相关机构监管的缺失,以及低价竞标者为蝇头小利而不乏违背道德底线的不齿行径。
我国清洁行业发展30多年来,在误解与不理解中得到了成长,走出了一条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走出来的路,尽管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市场机制也有待继续完善。但是随着城市环境美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清洁行业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更值得欣慰的是,行业一批具有责任心的清洁服务企业及企业家,他们恪守职业道德,不忘初心,为美丽中国建设做着巨大的贡献。然而市场蛋糕也吸引了一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润的“搅局者”。部分服务公司无心将精力聚焦在推出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提供专业化服务、进军国际化市场上,却受制于思维格局的藩篱,因追求短期利益不计后果地参与低质低价竞争,成为影响行业正常发展的害群之马。低质、低价竞争等行径已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沉疴痼疾,致使行业始终难以摆脱低端化水平徘徊的困境。有损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理应得到大家的一致抵制,为了祛除“毒瘤”,需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市场创新力,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夯实诚信之基,如此才能力促行业尽快走上一条风清气正的生态发展之路。笔者就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不利影响采访了一些业内专家,在此做一剖析。
01
把握道德尺度 莫触行业底线
《孙子兵法》有云:“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 人们预期之事常不能如愿,何况追求最低价格能得到多大回报?行业中一些有损行业及企业形象的事情岂能永不见阳光?
企业为了盈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以不正当的方式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犹如一颗毒瘤,若不去之而后快,很可能会产生病变,慢慢扩散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清洁行业而言,当低价竞争搅局者无利可图时,可以退出行业继续腐化其他行业,但是留下的“烂摊子”还得行业、企业自己收场。孰轻孰重,企业应自有考量。
一些低价中标企业在服务甲方时,由于使用一些不合格的清洁药剂及对建筑的维护不当造成的甲方利益受损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一些投机取巧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以为行业缺乏监管措施,便毫不收敛继续祸害着其他业主。从长远看,此等行径无异于“火中取栗”。
业内某专家表示,低价竞标者的行径败坏了自己口碑不说,也严重挤压了行业从业者的正常合法利润空间,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低价中标的后果是投标者的偷梁换柱、不惜降低成本,使用劣质清洁剂、减少人员配比,其实最大的受害者是业主。就业主而言,低价中标,看起来降低了年维护成本,但从长远看其实是赔本的“买卖”,隐形的支出往往更大。低价中标的公司为了压缩成本,使用廉价、劣质的清洁药剂,这些药剂会损害建筑材料,随着清洁药剂使用年限延长,无形中会加速建筑设施的折旧率,增加翻新、改造计划的频次,其中的预算费用往往很大。正常情况下,建筑材料要达到3~5年的使用寿命,如果使用合格的产品,辅以好的维护方法,建筑维护、翻新的周期就会延长,维护成本也会降低。然而,省钱的愿景总是好的,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不禁要问,企业的道德底线在哪?行业约束力在何方?行业的健康发展岂能任由一颗颗慢性炸弹根植于内部,破坏无数行业前辈、同仁用心血构建起来的行业根基?
02
勿踩低价竞争生态红线
目前行业中“低价竞争”现象严重,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选择优质材料、快速完善技术知识、提升产品综合性价比、提高行业标准(门槛)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各个环节合理搭配,才能保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优质、有价值。
很多人都愿意跟风、参与到低价竞争的行列中,殊不知低价中标后患无穷。“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难免会压缩成本,这样会降低服务的标准,对行业发展不利,对企业的发展更是口碑与生涯的'两败’。如果低价中标以牺牲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降低作业标准,偷减应缴纳的税金,影响公司的口碑及长远生存发展空间为代价的话,这样的低价中标宁可放弃不做,也不能违规操作。我们要守住底线,做有担当的清洁人,虽然我们的行为不能影响所有人,但是至少我们能做的就是不再为行业添障碍。”业内某专家表示。
“行业'低价者得’的市场竞争规则,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直接带来的后果是高标准的物业需求和不规范的清洁服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很多物业公司优质不优价的采购标准,使保洁服务的市场价值被低估,出现了社会或者物业行业对低收入从业群体利益的集体侵害现象。一些保洁公司为了生存,在低价格获取市场后,利用行业潜规则、偷工减料、降低标准、减少服务频次。如果一味在员工身上做文章,不能主动保障员工的基本需求,提高清洁岗位的社会价值,从业员工老龄化趋势就会越来越严重,清洁服务质量便得不到改善,企业及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业内某物业、保洁公司负责人向笔者说道。
个别企业明知低价中标弊大于利,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前程,依然我行我素,甘愿做清障道路上的绊脚石。当自律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时,则需要通过他律等强制约束性手段予以解决。
03
打赢低价竞争牌 靠自律也得靠产品创新力
低价竞争不是赶潮流,而是要更好地达到自己的营销目的。特别是当在低价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时,更不能简单地仿效他人、盲目跟风,一定要冷静分析具体情况,再予果断决策。
低价竞争绝非普济救世的万能之药,当价格低于企业经营成本时,即是亏损性竞争;此外,低质低价竞争也是一种自杀性的短视行为,对行业的发展不利,更给投机分子可乘之机。企业自律需要主体自发改变,如果自律效果乏力,那就需要靠他律等强制手段来约束。要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竞争力,打赢低价竞争牌,需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的强大动力。
综合而言,如果用户只看重低价,产品性能的高低对他们而言不在考虑之列,作为短期以盈利为目的的想法也能理解,但是从资源有效利用、人们身体健康及环境保护方面而言,高性价比产品及服务才是企业应该追求的目标。行业规范单靠企业的力量远远不够,行业组织和政府应担负起监管的责任。笔者认为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尽快推出严格、细致、先进的标准及规范,以此规范行业的技术创新、生产制造、营销和行业管理手段;
二是加大技术创新驱动,推出高性价比的清洁产品去化解低价恶性竞争的怪圈,使行业在创新驱动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是行业及相关质检部门要定期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抽查和监督;
四是在招投标时,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产品严格进行科学可行的快速对比试验,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进入客户手中;
五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完善服务公司相关资质,通过“资质齐全、有项目经验者得”来提高门槛,倒逼企业自觉提高服务标准,参与到正常市场竞争中;
六是行业协会与媒体需通力协作,定期对一些不合理的低价竞争企业行为及产品给予曝光,以引起广大行业从业者的重视。
企业行为对一个行业发挥着导向作用,要从根本上阻断劣质低价产品存活的环境,构建规范的市场规则及秩序,就需要以企业的自律及行业的他律来实现。
04
筑诚信之墙 需多方联动
诚信是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发展的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同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两个文件都对社会及行业诚信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指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以上诸多法规利剑已经指向了社会及个人的诚信失信行为,清洁行业又岂能偏安一隅,明哲保身?
行业的诚信之墙亟待建立,为此,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标准制订、联合奖惩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和监督作用,明确诚信自律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行业组织指导和督促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信用建设。为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失信竞争行为,营造良好行业信用环境,清洁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快速建立。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行业的诚信体系之墙将会拔地而起,在规范市场诚信中发挥重要作用。
“勿以恶小而为之”,低质低价竞争往往是一个行业走向末路的导火索,最后使整个行业一直在低端化的水平徘徊,低价加上同质化竞争最后使得行业成为众矢之的,置行业于绝境,最终受害的还是企业自己。即使企业还能苟活,也只能在几角、几元的微利上求生存。
因此,有损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理应得到大家的一致抵制,为了祛除“毒瘤”,除了夯实诚信之基,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保障正常的竞争秩序,还需要加强行业的自律意识,以力促行业尽快走上一条风清气正的生态发展之路。
(本文刊于《现代清洁》,有删减)
来源:大公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