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解读:秦可卿与贾珍真的存在爱情?

作者:郑丽莉

秦可卿作为金陵十二钗正册中的最后一钗,始终是个“云山雾罩”的人物,她的身上存在太多的未解之谜。她在仙境是警幻仙姑之妹,承担着为贾宝玉“警其顽痴”的重任;在凡间,她是宁荣两府重孙媳妇辈中的“第一得意之人”,深受上至贾母、下至仆人的喜爱。

就是这样一个近乎完美的人,其判词却是“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就连她的去世也是如此突然,以至于全家上下“无不纳罕”。

强烈的反差,吸引着无数“红迷”们来解读她。因为有脂砚斋的批语,目前比较公认的说法是秦可卿因为与贾珍的奸情败露,导致其羞愧难当自缢而亡(脂砚斋称原稿有“更衣”“遗簪”的情节)。

那么,秦可卿与贾珍真的存在爱情吗?

(一)秦可卿有产生“孽情”的动机吗?

秦可卿能够从宁、荣两府众多的媳妇中脱颖而出,她平时所表现出来的品行应该是无可指摘的,书中也说她平时“怜贫惜贱”“慈老爱幼”。

——秦可卿是个爱惜羽毛的人。

古人的信条是“修身治国平天下”,修身是男子治国、平天下的基础,而对于女子,“修身”就是名节。

名节是一名女性在社会立身的根本,这在当时的社会就是“常识”,相对于男子来说,名节对于女子更为重要,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名节是甚至一个女人的生命。秦可卿作为一名从小官宦家庭嫁入豪门的媳妇,平日里谨小慎微是可以想见的,就算在病重时,要看大夫,秦可卿也要挣扎着起来换三、四遍衣裳。

这样一个聪明要强、爱惜羽毛的女性,会因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感与公公发生不伦之恋?这似乎不符合人物本身的性格。

——社会环境对于奸情零容忍。

封建社会对于奸情是零容忍的。社会道德自不必说了,相信大家对封建礼教(比如“浸猪笼”等情节)在影视作品中有所目睹;而明清法律更是对通奸的惩处作出明确的规定。

以清朝为例,《大清例律.刑律.人命》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妇奸夫,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只)杀死奸夫者,奸夫以(和奸)律断罪,(奸妇)当官卖断身价入官。”

虽然清朝法律对于男女通奸的定刑不一样,但中心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宽容。

如此严密的社会道德,如此严酷的法律惩处,秦可卿要抛弃温柔富贵、人人敬仰的生活,去选择生不如死的道路?这也不符合人的本性呀!

——秦可卿的生理、心理上没有与贾珍产生爱情的需求。

我们从现代心理学理论剖析,看看秦可卿有没有与贾珍产生爱情的动机。马斯洛需求层次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秦可卿几乎满足了所有的需求。

其一,生理需求,不用说了,在宁国府锦衣玉食。

而从原文来看,秦可卿与丈夫贾蓉的关系尚可,夫妻俩举案齐眉,有人说举案齐眉恰恰说明二人关系不好,这是没有放在当时的时代背景考虑问题,在封建时代,大部分夫妻的结合都是媒妁之言,产生爱情是十分罕见的,甚至在封建婚姻中,对爱情采取的是“宽容”的态度——可以有,但不可以太“过分”,真实历史里陆游与唐婉就是因为太过恩爱,陆母认为唐婉影响了陆游的进取心而勒令二人离婚的,从这一点上看,举案齐眉恰恰是那个时代婚姻的理想状态;

那么,秦可卿能不能从贾蓉那里得到性满足呢?

我们可以从后文看,贾蓉调戏家里的丫鬟,与尤二姐、尤三姐调笑,甚至有“聚麀之诮”,这固然说明贾蓉荒淫,但是不是也可以从侧面说明贾蓉在性这一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相反,在秦可卿死亡之前,我们看不到对贾蓉这一方面的描写,这反而能够从侧面说明这一时期小夫妻俩是琴瑟和谐的。

其二,安全需求,她是宁国府的长孙媳妇,人身安全也不是问题,除非宁国府倒台或者自己犯了大错。

社交需求是对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秦可卿是王熙凤难得的好朋友,除了爱情可能有所欠缺,她的婆婆尤氏也很喜欢她,说她是“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媳妇”。

其三,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尊重需求是指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自我实现需求是对真善美至高人生境界获得的需求,可卿最起码是获得了尊重需求的(重孙媳妇中第一得意之人)。

她的精神需求几乎都得到了满足,如果说她因为欠缺爱情,而抛下所有需求,这简直是缘木求鱼的事情,连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都没有了,还如何享受爱情的欢愉?

综上所述,秦可卿主动与贾珍产生爱情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二)秦可卿与贾珍的“孽情”源于贾珍的逼迫

换个角度来说,秦可卿是因为某些不可抗的外力而不得不去自缢。这个外力更确切的说就是贾珍对秦可卿的逼迫。

——以贾珍的品性作出此事并不奇怪。

从人物性格上来说,贾珍作出这样的事情不奇怪,他与自己的小姨子尤二姐、尤三姐有“聚麀之诮”,而平日里,更是斗鸡走狗,不乏有“男风之好”,整个宁国府竟被他“翻过来”,这样的人会对自己“袅娜平和”的儿媳妇产生觊觎之心,也不奇怪吧?

——贾珍在家族中的权力几乎不受约束。

贾珍在家里几乎不受约束,先是父亲贾敬出家道观,对家庭不闻不问,再者自己是贾家的族长,权力更大。大家很难想象,在封建时代,族长的权力可以大到怎么样,可以说,族长在家族内部是宗法的象征,在家族内部可以执行家法。

正是因为族长的重要性和权力之大,所以族长一般是有德之人,如果是无德之人呢?看看贾珍就知道了,“爬灰”、“聚麀”也无人敢管。

有人说不是还有官府和老祖宗贾母在吗?大家不要小瞧贾珍的权力,只要他自己不说出去,他就可以只手遮天,外人无法发觉这些丑事也就不奇怪了。

可怜秦可卿,为人所迫,其判词还写着“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淫”并非她的主观意愿,但是她却要承担“淫”之名,因为她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事实,在封建社会的语境中就是“淫”。

至于说秦可卿为什么不告发贾珍,这就是今人不懂“吃人的礼教”是如何残酷的了。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干名犯义”一直是法律条文,所指的就是幼不能告长,贱不能犯尊,就算秦可卿因为被公公逼迫而去告发他,秦也犯了“干名犯义”的罪名,最终也会被法律判为死刑。承担罪名,这是秦可卿这样爱惜羽毛的人所不能接受的,在利弊权衡之下,秦可卿只能通过自戕的方式,让官府注意到这个人命案,以此来讨回自己的公道。

秦可卿的死亡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其中并没有今人所以为的“禁忌之恋”,“千红一哭,万艳同悲”,叹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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