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实体店 不贴警示最高罚一万元

原标题:电子烟实体店 不贴警示最高罚一万元

  深圳率先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标识,电子烟实体店不贴警示最高罚一万元。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电子烟标识,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将电子烟元素加入控烟标识

  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控烟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此外,在烟草制品的定义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深圳市控烟办组织专家,重新设计制作了各类控烟标识,将电子烟元素加入控烟标识中,同时增加文字说明,以便于公众能够快速了解控制电子烟的规定。“将电子烟元素加入控烟标识,是一个直接广泛宣传新条例的有效措施。所有禁止吸烟场所张贴含电子烟的控烟标识后,在劝阻和执法中,也能够避免因违法吸烟者声称不知晓禁止电子烟的规定而产生争执的情况。”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目前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各国际组织和国家部委均未对电子烟控烟标识进行规定,杭州、南宁等已经将电子烟纳入管控的城市也未出台含电子烟元素的控烟标识,深圳成为全国首个使用含电子烟元素控烟标识的城市,为今后其他城市和地区做出先行示范。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表示,深圳市启用含电子烟元素的控烟标识非常有必要。“深圳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在控烟标识中加入电子烟元素有利于提高公众对这项新规的知晓率,并提高守法意识。”孙佳妮说。

  电子烟实体店也需张贴警示

  今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虽然网上电子烟销售被禁止,但在线下,电子烟实体店却也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678个电子烟厂商中,588家在深圳,在深圳不少商场、网吧内,都存在销售电子烟的情况。

  据悉,根据《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而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这些电子烟实体店很新潮,对年轻人和青少年有不小的吸引力,但在店内,我们却几乎看不'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熊静帆表示,根据修订后的《控烟条例》,电子烟实体店也要依法张贴相关警示标识。

(责编:赵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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