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两家归类公司的建议不一样该咋整?
胖剑按:彭总今天这文吧,有点得罪人哪!所以,我为了缓和气氛,就来给他配图了,今天我是配图师
遇到这样一个案例,企业就同样的商品在两家归类咨询单位,先后得到了A、B两个编码,如果是你,应该会怎么办?
方案1 以税率高低确定编码(即进口关税率高,出口退税率低)
方案2 告诉这两家两个观点,让他们再做一次决定。
方案3 再找第三家预归类单位咨询
方案3 向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
方案4 其他
此图一出,感觉得罪人的原来是我
好了,配图师告退,还给彭总:
方案1
这个做法看似没有风险,实则没有解决问题,在涉及对美加征、反倾销的案例中,许多税率低税号反而加征税率更高,这个在前面几期也讲到相关的案例。
方案2
归类观点不一致的现象很常见,不同的观点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如果让预归类单位再次做决定,可能出现两家都会坚持自己的观点,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方案3
可能会出现第三个结果,当然无论出现何种答案,并不能解决归类存在的风险,不能因为第三家也出现A、B观点就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方案4
这是一个安全的做法,以预裁定形式出具,保证了其合法性。但仍有许多不确定性存在,既然两家有不同的观点,那么就说明在对商品的理解上或归类观点上存在分歧,海关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关务就会发现海关经常退单等情况,预裁定难做的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商品描述不清。
方案5
其他方案,等会大家可以留言
我的看法
有一种情况,企业为何会再次申请一次预归类,那就是他们对第一次的编码不认同,或者第一次编码就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于是找了第二家发现仍然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这个就是结果导向的问题。
甚至会出现因为想要得到某个结果,而在描述上故意去修改某段话,这些做法显然是掩耳盗铃的做法,既然要做预归类建议,就要基于客观事实,而不是为了某个观点,而故意去修改某段描述。
因此,如果企业真想解决问题,就需要说出真实的原因,比如A税号涉及L我做不出来,比如最近很多案例关于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3月4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票,共6项,其中,第2项、第5项分别申报为不锈门1个及钢制自动旋转门1个,商品编号均为7308900000(相对应关税率为4%),总价分别为CIF26850欧元及CIF10590欧元,报关单号******。经海关验估并归类认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商品编号均应为7308300000(相对应关税率8%)。
其实7308.30门窗及其框架、门槛,这么明显的企业不知道么,关键是7308300000涉及L,这些确实成为很多商品归类确定的绊脚石。
当然,对于企业关务来说,必须要知道一个商品快速给出一个编码容易,但要验证其准确性就非常难,这个可能需要大量时间,需要全面的分析商品。把“我认为”改成“我的依据是……”,这个不是仅仅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那么简单,这就是为什么我的归类咨询报告会有十几页,而且是对一个商品归类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是希望得到一个客观的结果,还是一个想要的结果,这还得取决于商品的特性以及贸易量,比如“登记桥”,比如“会飞的相机”,其实这些就是规则,这也是有价值的事。好了,本期就说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