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注销子公司的两种账务处理(含吸收合并)
子公司注销的处理有两种,一种是在注销之前,子公司将资产、负债处置干净;另一种是注销之前,由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下面针对其账务处理具体说说:
一、注销前,子公司将资产、负债处置干净
子公司的处理:
将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互冲归零:
借: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等净资产科目,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贷:其他应收款-母公司 货币资金。
通常仅剩与母公司的往来、零星的货币资金以及对应的净资产,利润表为发生的清算支出。
子公司冲账之后,账已经没了,这些零星的货币资金转给母公司,母公司的处理:
母公司视为处置子公司处理:
单体:
借:货币资金,其他应付款-子公司 贷: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投资收益(倒挤),贷: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
子公司累计的留存收益,包含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本期净利润需要在合并利润表中体现,因此,相比单体的处理,合并调整分录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费用等(本期利润表各科目)
贷:投资收益
来看一个简单的上市公司案例,海陆重工(股票代码:002255),2017年注销子公司海陆重型装备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处理如下:
这是单体披露的长投成本
股权处置价款、处置方式以及丧失控制权时点:
单体确认的投资收益:
从而单体的会计处理可以推算为:
借:货币资金 627,859.08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5,000.00
投资收益 352,859.08
合并层面:
可见,合并层面处置投资收益为零,说明子公司的留存收益正好等于投资收益,即:
借:投资收益 352,859.08
贷:子公司留存收益(含年初未分配利润和本期净利润) 352,859.08
再结合,子公司单体披露的本期净利润-109,868.81:
可以推断出子公司的互相冲销处理:
借:实收资本 275,000
未分配利润 352,859.08(其中,本期净利润-109,868.81,年初未分配利润462,727.89)
贷:货币资金 627,859.08
前述分录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即为推算而来,上市公司并未披露。
综上,该情形下,母公司的处理同处置子公司处理,不再赘述。
二、对原子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子公司,通常设立分公司维持运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整理如下要点:
母公司单体处理分录:
借:原子公司资产
商誉(注2)
资本公积(差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贷:原子公司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原子公司
留存收益(注2)
C社:
1、原子公司资产、负债的入账价为持续计算的账面价。非同一控制下,为购买日(同控为合并日)取得该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同控为账面价)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
2、商誉。非同控下购买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在吸收合并时也要继续体现,当时如果形成的是营业外收入,则这里体现为贷方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于当时是同一控制合并的原子公司,如果最终控制方有商誉下摊(详见C粉之家第十二期课程《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承接最终控制方商誉》),则商誉也应在吸收合并继续体现。
3、吸收合并时,对于原母、子公司发生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应抵消。
三、考虑是否满足持有待售、终止经营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通常同时满足这几项条件,一是按惯例立即可出售、二是已签订出售协议、三是股东大会已批准、四是预计一年以内完成,应当在单体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列在持有待售资产,子公司全部负债列在持有待售负债,合并利润表视是否满足CAS42 第四条终止经营的条件,将子公司全年利润列报在终止经营净利润。
具体参见公号文章《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实务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