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离职不做这4件事,小心找不到工作!

要问跳槽率最高的行业,会计无疑荣登榜首。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情形:

一、很多企业财税处理不规范,有很多问题,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的话,涉及到很多的税款。而老板却不愿意去缴纳这些税款,会计就会很纠结。如果按照老板想法处理的话,那么会计自己会有风险,严重的话可能要入刑。如果按照税法要求处理的话,不用等自己提出离职,老板直接就会下逐客令;

二、原单位待遇偏低。很多单位不重视财务,给的工资真的是少得可怜,职场小白去里面锻炼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有几年经验的话,留不住人是铁定的,因为每个单位都需要会计,东家不行打西家,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碰到个好单位就跑呗。

了解了跳槽率高的原因,接下来咱们就来谈谈会计的离职交接问题。首先咱们先说下必须具备的法律意识。

1、《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也就是说你想跑必须要给你的原单位找好下家,否则别想跑。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

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从两点来看会计责任是终身制的,但是接账会计我相信也不会乐意接一个烂摊子,都喜欢接一个清清白白的干干净净的账。交接账的时候都交啥呢?

像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平常工作联系人、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办公用品等。这个对于大家不陌生,但是很多人往往只想到走个程序,忽略了风险问题,接下来咱们从四个方面来谈谈交接过程中必备的风险意识。

一、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问题

很多会计离职交接往往只会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对上了,ok没风险。对不上,那就有问题了。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但是这样的想法不完全正确。为什么这样说呢?

很多企业会出现公款私用的问题,股东老板借一段时间然后再还回去,借出去无疑解决私人问题~家里钱不够了~拿出去买股票啦等等,解决私人的燃眉之急,这样的结果会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家里钱不够用了,过段时间有了再还回来不在账上显示,过段时间仍旧钱紧紧的话,就走个无偿借呗。

大家想想无偿借款的话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费的税款问题,如果只核对对账单和日记账的余额的话,能把这个关键问题查出来吗?一旦结账会计接手了,麻烦有多少?

至于拿出去买股票想的是挣钱了把本金还回来,亏了给单位算投资,投资的银行回单账号对不对呢?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一定要保证对账单的合法真实性,对账单上是否有银行的公章,好好查查看看。

二、固定资产、存货盘点

很多接账会计直接通过库存盘点表核对下和账上的固定资产、存货金额是否一致。俗话说得好,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一定要去实际盘点。固定资产折旧额怎么认定是真的还是假的,有些人说折旧测算表,折旧测算表属于内部凭证,外部凭证的真实性与必要性远远重于内部凭证,折旧测算表有时候是可以事在人为的。为什么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为该物品的所有权属于企业,怎么认定属于企业呢?

一是看发票,发票购买方抬头是否属于企业,二是看是否在企业所在地(经营租赁除外)。如果只有发票企业没有实物,很可能是企业以票抵税的做法。其实就是职工给自己家买的开企业发票抬头。

三、现金盘点

来个突击盘点吧,因为这东西容易造假。数数和账面是否一致,数完了务必把钥匙不能再归还了而且还要换钥匙,否则钱丢了,谁赔?如果数的数字和账上不一致,差头部分就由领导或者交账会计自己去解决吧,解决完之后再接账。

四、务必变更税务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如果不变更的话,交账会计日后去别的单位上班特别是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时候,原单位新财务干的一些财务上违法违规的事情,很可能会波及到新单位。这时候再想新单位领导的眼神……

咱们可以看一个真实案例,因为涉及到隐私的问题,名字不能说出,请谅解。我有一个朋友张某5年前在一家非常不正规的公司以全职会计的身份去做会计,在职期间没有履行入职手续,离职的时候也没有办理辞职手续。

离职后马上换了一家大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后被税务部门告知以前那家不正规的公司已被税务部门以非正常户原因注销了,而他本人还在该公司的税务系统里面,所以被列入了黑名单。

而在张某给新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税务人员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原因就是因为以前那个单位的事情导致的。如果张某当时办理了离职手续变更了税务信息,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了。

关于交接账我们就谈这么多,如果您有更好的想法欢迎发上来,咱们接着探讨。

来源:
来源: 柠檬云财税(原创) 作者:陶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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