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一场警民冲突之后的悖论
我曾经听一个朋友讲过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在地铁上,一个小偷用刀片正划开身边一个妇女的包,正好被他见,他站在该妇女的另一侧,又不敢声张,因为担心那刀片伤害到妇女,无奈之下,他急中生智,不断地踩该妇女的脚,而这位妇女对朋友的行为熟视无睹,只是往旁边挪了一下位置。那小偷已经看到朋友的举动,瞪了朋友一眼,朋友知道,那是一种威胁。
他也很害怕,但是又更担心这位妇女的钱财受到损失,因为刚刚从她打电话的内容来看,她是来北京给孩子看病的,而那个朴素的包里,也许就装着那救命的钱。
朋友急中生智,只好铤而走险,他用手抚摸该妇女的臀部等敏感部位,果然,遭到该妇女的强烈反应,朋友被打了几巴掌,还被骂臭流氓。这样一来,地铁上的很多人的目光都关注到了这里,小偷也无法动手,只能悻悻下车。
而朋友的事儿还没完,被车上几个人抓住打了一顿。这时候,旁边的一位老者才说:“这小伙子是看到你的钱包被人偷,才故意这样做的。他是一个胆小的人,也是一个勇敢的人,他这么做无非是想引起大家的关注,让小偷不能得手。你一个朴素的农村妇女,他这么帅气的小伙子,怎么可能会占你的便宜?你这样对他,确实不应该。”
众人这才沉默了,妇女看着自己已经被划破的包,没有说一句道歉,就转身离开了。而我的朋友也带着满身的伤痛离开了地铁。
我曾经问过他:“你这么做后悔吗?”朋友说:“从来没有后悔过。”对于生命中救助我们的人,有时候他们所不得不采取一些违反常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甚至是我们所厌恶的。而结果却是向善的,是为了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失的。这样的人和这样的行为,是我们生命中的守护,他们是我们的恩人。我们不能用对待仇人的方式来对待他们。
2017年6月10日,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一个交通辅警在指出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士逆行不安全的执法过程中,可能遭到该女士的辱骂(有的人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该女士辱骂交警,所以,姑且用“可能”这样的词汇,以免引发误会),导致该名辅警情绪激动,与该女士发生冲突,按照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辅警对该女士有肢体碰触和推搡等过激行为,造成该女士以及电动车倒地。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很多人对于该女士骑车逆行的行为没有过多关注,只关注该辅警对这名妇女的过激冲突,事实上,该视频也拍摄的非常巧妙,前期辅警执法和女士涉嫌怒骂辅警的视频没有拍到,只看到双方冲突的视频。
一时间,该段掐头去尾的视频在渭南市华州区以及周边地区大量传播,矛头直指辅警野蛮执法。
舆情发生之后,当地公安和交通部门迅速行动,让该辅警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女士进行道歉,随后将该辅警辞退。以期尽快平息舆论。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网上的舆论形成两个阵营:有现场市民爆料,该女士确实在辅警执法之后破口大骂,言语侮辱执法辅警,因此,舆论上支持辅警执法,而引发冲突的是这位违法的女士,她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而另一方则认为辅警野蛮执法,无论该女士做错了什么,殴打该女士是不对的。一时间,是非莫辩。
场景何其熟悉?与地铁上我朋友的遭遇何其相似?如果我的那位朋友没有遇到那位老者作证,而对该妇女和周边人群的殴打进行反抗,那么,他之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呢?
按照常理,一个骑着电动车的女士逆行,如果没有更多的外部因素,必然不至于让一个疏散交通的辅警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所以,根据常理和现场目击市民的爆料推断,女士辱骂交警为事实。辅警好言相劝,对该女士的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进行纠正,却好心没好报,遭到谩骂和侮辱,而最终引发冲突,确实是辅警受到委屈太深,突然爆发才造成的。
我们从这个事件中不难发现:辅警纠正该女士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过错,这个执法过程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而执法之后,该妇女不仅无视执法人员纠正其违反交通法规的执法行为,反而谩骂和侮辱执法人员,不仅继续违反交通犯规,甚至涉嫌对抗执法,无论语言暴力或者行为暴力抗法,都属于对抗执法。这是该女士的责任。
那么,该辅警受辱之后对该女士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引发过激的推搡行为或者殴打行为,其诱因也是该女士拒不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和抗法,因此,该女士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任何事件都无法预测,但是可以推测。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我们不能肯定地说:辅警纠正该女士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百分之百地避免了一场交通意外,救了该女士一条命,(也许这一次该女士违反交通规则逆行,不会遭遇交通事故)但是也不能说这种可能完全不存在。毕竟生命是不能用来开玩笑的。
近年来,自媒体的核爆式发展造成了舆论的倒逼现象,政府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首当其冲,在信息不对等、社会普遍缺乏信任的大背景下,舆论往往左右着事件的所有进展,甚至直接影响事件最终的结果,形成难以扭转的“媒体审判”现象,法律反而在媒体审判下被边缘化。
在华州区发生的这个事件上,辅警被辞退,似乎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然而,真的就此打住了吗?一个被很多市民称为“尽职尽责,乐于奉献”的辅警被辞退了,舆论平息了,而后续的事情真的就能解决吗?骑着电动车见缝插针、勇闯红灯、逆行横穿的行为就真的不存在了吗?每年大量的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就会避免了吗?不会!
这样的处理,只能让舆论操控者更加猖狂,让执法者心寒,让违反交通法规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对执法队伍而言,在之后的执法中,只能颇多顾忌,甚至不敢作为,整个交通环境更加恶化。最终,陷入无限恶性循环的悖论之中。
打人固然不对,但应该分清责任和主次,这样进行处理,才能合乎情理,合乎法律,一味平息舆论,让公众的知情权和判断权朝着舆论的自由导向的方向敛缩,只能让执法者无力,让法律的权威性受损。所以,在这场事故中,没有赢家,只有输家。
善待每一个纠正你过错的人,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对你错误的惩罚何时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