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移民投资: 20万镑只能一次性通通花掉?
移民法规定,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在“续签”的时候,必须完成投资20万镑或5万镑的资金。
(哪些人可选择“5万镑”途径,请参考:《能拿永居又能收获一份事业!为什么说这是许多人留英的优先选择?》)
许多人对于这个“投资”会有误解,认为这指的就是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把握有的20万镑或5万镑投资款,一次性或者全部都花掉。
导致有不少人因此认为,企业家移民就像是“买身份”一样,因为即便当事人并没有这些需求,也还是得想办法把这些钱给消费完。
事实上,移民法所指出的“Invest”(投资),并不是真的要当事人把这20万镑或5万镑都给花光。
在续签的时候,移民局看的是:
“当事人在首次申请到企业家移民签证的最长3年4个月期间内,是否有把这笔投资款,从当事人的个人账户,转到了企业账户内。”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申请续签之前,企业账户里有了这20万镑或5万镑在账上,就是符合要求的;当事人不必非把这笔钱给花完不可。
另外,当事人也不必在拿到首签的当下,就立刻把所有的钱都转进企业账户里;
也不是只能“一次性”都投入企业账户,而是能够“分次转入”。
比如说:你总共必须放入20万镑。
你在第一年先放进了5万镑,第二年再放进10万镑,第三年又放进5万镑;最后总额加起来足够20万镑就可以了。
只要你是在申请续签之前,也就是你原本的签证到期之前,就把这些投资款给转入了企业账户,就是符合规定的了。
那你实际上得“花掉”多少钱呢?
这自然是依据你的企业的实际需求来做投资的。
比如说,你需要支付薪水给员工、购买新器材等,这些你在发展企业上所需要的花费,自然就是合理需要花出的钱。
如果这些实际得花费出的合理投资,总共加起来不到20万镑(或5万镑),当然也是没有关系的,当事人不必硬要花掉,就为了要凑满20万镑。
我们这边再举个例子:
小莎在她首签的3年内,放了移民法所要求的20万镑在企业账户中。
但是小莎的公司营运地很好,这3年内不只保留了原先的20万镑,还多获利了10万镑,所以现在企业账户里总共有30万镑。
那假设,小莎根本没有花掉原本放入的这20万镑,所有发展企业上所需要的投资,都是从她赚的利润拿来花的;
那么,即便原本投入的这20万镑根本没有被花到,小莎也仍然是符合规定的。
→ 哪些可以被视为“合法投资”?
对于这笔投资款的运用,还有一点是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的,那就是你的“用途”是否正确!
当然这个意思并不是说,申请人被限制不能够随意使用自己的钱;
而是,在你花出去的这些钱当中,有哪些花费才是可以被算作你的20万镑或5万镑的“投资款”中的。
同样举个例子:
小丽总共准备了30万镑的资金,其中的10万镑花在了移民法不认可的项目上;但另外的20万镑花费,都是符合移民法的要求的。
那么,小丽就是符合规定的。
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对于这笔20万镑或5万镑的“投资款”运用,不能包含以下几点:
1. 不能作为申请人自己的薪资所用
丽莎举例:小莎将移民法要求的20万镑资金,从自己的个人账户转到了公司账户里。
这20万镑,小莎拿了5万镑去买器材,5万镑去做行销,6万镑支付员工薪水,最后4万镑作为小莎自己的薪水。
那么,小莎还得再从自己的个人账户,再拿出4万镑补进公司的账户里,才能符合移民法的规定。
这是因为,这4万镑是不能被算作“投资运用”来看待的,因为这和扩展小莎的事业无关。
2. 不能作为买下他人的生意所用
再拿小莎举个例子:
小莎打算拿出20万镑中的10万镑去买一家店,而这家店就是小莎主要经营的店,也就是小莎用来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的主要发展的事业;
那么,这个10万镑同样不能被算作“投资运用”。
这是因为,这笔钱(10万镑)只是从小莎的手中,转到了卖家的手中;
实际上并没有为小莎的事业带来任何效益或增进,而她所经营的事业也不会因此而有所“扩大”。
小莎其实就只是花了钱把这家店给顶下来而已。
这10万镑其实是进入了卖店给小莎的卖方口袋中;生意本身并没有因此得到投资。
在这种情况下,小莎就还得再另外拿出10万镑来放进公司的账户中。
又或者,小莎一开始就打算花10万镑来买店;
那么,小莎从最初就得多准备20万镑的资金,相加起来总共30万镑,才能符合移民法的要求。
不过,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用来购买经营生意所需要的厂房、年期是算作投资的,可以计算在20万镑之内的。
3. 投资于房产、房产管理,或者和房产相关联的行业
和200万镑的投资移民一样,这样的投资对于20万镑的企业家移民来说也是个禁区。任何投资都是无效的,是不可以计算在内的。
4. 与自己主要事业的建立和营运无相关联的任何支出
这边丽莎补充一个企业的“扩大”概念。
在申请人所花费的钱,是用于“扩大”自己原本的事业版图的情形下,这类支出就能被视为合法支出,而不是和营运无关联的支出,因此可以被算进“投资运用”里。
丽莎举例:小丽打算把20万镑资金投入自己的现有企业中,发展并扩大这份事业。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小丽决定拿出这笔资金中的5万镑,用于买下一个长期合作的eBay商家,
使这个商家成为自己公司的一个部门,目的便是来帮自己的企业做行销。
在这个时候,小丽的这笔“5万镑投资”就是算数的,也就是符合移民局的规定。
这是因为:
小丽花出这5万镑,目的是用来“发展”和“扩大”自己原有的“主要”事业。
小丽既不是要用这5万镑去买下那家eBay商家,单纯用来作为自己主要经营的事业;也不是花钱投资了其他与自己毫无相关的事业。
小丽是要通过买下那家eBay商家,用来“扩大”自己原本的事业版图。
因此,这应该要被视为一种“投资”,不该被视为例外的项目。
→ 企业产生的“利润”可以拿走吗?
可以的,前提是不要让你的“投资款”少于移民法规定的20万镑或5万镑。
丽莎举例:小莎在经营的过程中,产生了5万镑的利润,使得她的企业账户里,总共有了25万镑。
那么,小莎如果想拿走其中的5万镑(也就是产生出来的利润),当作自己的薪水,也是符合规定的。
因为小莎是把公司所产出的利润拿来当作自己的薪水了,而不是把原本所规定的“投资款”里的钱给拿走了。
申请人发展事业会产生利润是很正常的,自然也就可以把这些多出来的利润给拿走了。
综合以上来看,相信莎粉们对于企业家移民签证的“投资款”要求方面,已经至少有了基本的概念。
丽莎也建议:申请人如果设立了自己的公司之后,应该尽快地开启一个企业账户,让自己能够有计划性地把移民法所要求的“投资款”,在期限内转入企业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