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是门好生意吗?

中国的法律做到妇孺皆知、耳熟能详的不多,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是个例外。

原因是什么呢?1994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很显然,这样的表述是没有人能记住的。

但其实压缩到4个字就是——假一赔二。

一个叫王海的年轻人从中发现了“商机”,他先是到处打听哪里有假货,然后“知假买假”,接着又向卖家双倍索赔以获得收益。不久后,“王海模式”就被传开,火速复制到全国,随后假货蔓延的趋势也被有效阻截了。

新法固然起到了效果,但是过程也有争议。有一些专家学者和道德卫士站出来批评,说这种办法太不像话了“你们这是鼓励了刁民,助长了不正当利益,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然而,每当有人用苍白的道德去指责利益驱动下的现实社会,自取其辱的只会是前者。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道德说教真的有效,就应该从生产、加工、销售假货的商家着手嘛;道德卫士不从问题根源上指责假货,反而从问题的末端指责“打假”,不是恰恰暴露了道德卫士们的空洞无力,以及本末倒置嘛。

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所以妇孺皆知,不在于它站上了道德的制高点,而在于它精巧地引入了“博弈论”。它的利益博弈机制非常“简单粗暴”,只要卖家敢“假一”,买家就有权要求“赔二”。

在这样的博弈规则下,那些原本冷眼旁观的普通老百姓,也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投身于“打假”。那些靠“打假赚钱”的职业打假人,他们的存在加速了全社会的维权打假进程,当假货最终在市场中消失,他们也会随之消失。

这恰恰证明,法律不仅效果立竿见影,而且会使得社会道德自动趋于完善。至于那些沉迷于说教的道德卫士,根本谈不上对普法和打假有任何贡献。这个案例被记录在戴天宇教授的《无为而治》一书中,今天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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