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处罚分析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风险

自2013年4月至今,共有9家律师事务所、22名律师受到证监会处罚。

单就2017年5月31至6月27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有3家律师事务所,7名律师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罚没总金额达到1620万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不仅被没收项目业务收入,更是受到了证监会处以5倍的顶格处罚。

这一方面表明监管部门对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的处罚愈加严格,对于证券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律所在责任承担边界上愈加深入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中介机构的律所对于自身确定性责任不够明确,对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谨慎遵守。

2017年4月14日,证监会网站发表了《证监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的要闻,明确指出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检查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验证义务的履行情况,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质量情况,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防范情况工作底稿制作、保存情况等。”

就在该要闻发布一个月之后,三家律所陆续收到了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表述上看,证监会依照上述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归责于律所及律师的原因主要为违反《证券法》第223条要求的“勤勉尽责”要求,出现遗漏关联关系,银行存款及应收账款未核查或核查不到位,未编制查验计划或查验计划编制不合理等情况,而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而判断“勤勉尽责”的要求,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否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执业;

(二)在发表的法律意见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获取足以支撑所发表意见的证据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处罚情况

三、律所被处罚事由汇总

1、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3、未勤勉尽责,遗漏重大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4、未勤勉尽责,未发现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5、未编制查验计划或查验计划不合理,不能实现查验目的

6、未按规定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财务情况进行查验;

7、函证范围不全面;

8、承诺函未涵盖报告期全部时段;

9、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

10、重大异常未予关注并采取进一步核查;

11、职业审慎度不够,核查不充分;

12、引用其他中介机构资料或结论,未进行独立核查;

13、未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

14、工作底稿制作不充分、不完整;工作底稿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大部分底稿未标明目录索引;

15、存在部分访谈笔录没有经办律师签字或律师和访谈对象均未签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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