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支付宝却在800公里外被盗刷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记者 江跃中)3月末的一天,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杨女士的报案,声称平日里自己手机不离身,但支付宝账户却被人盗刷,主要用于购买食品、车辆加油等生活开销,最远的消费地点竟然在福建三明,而杨女士却生活在800多公里以外的上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
手机交易埋下“隐患”
2019年末,杨女士的iPhone手机出现黑屏故障,后被告知无法维修,遂以600元的价格将其卖掉。
过了不久,本案被告人张某路过上海某手机维修店,并在店内以3500元购买了一部二手iPhone手机。拿到手机的张某发现该手机内的数据并未删除,原机主所用的APP一律未卸载,其支付宝账户也仍在支付宝APP登录。
2020年2月的一天,张某在购买生活用品时,尝试用手机原机主的支付宝账户小额付款成功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在之后的日常消费中, 张某都会让这个“从天而降”的支付宝账户“物尽其用”,经常为家人朋友付款买单,即使张某本人不在场时,也将付款码截图发给他们进行购物。张某的老家在福建,他回老家时也用这个支付宝账户消费。
就这样,张某“理所应当”地小额透支着他人的钱财,同时也小心翼翼地观察着支付宝动向,以防自己的“小动作”被发现……
原机主发现并报案
杨女士平时没有查询账单的习惯,也没有设置付款铃声提醒。2020年3月下旬,她突然想起要看看支付宝消费情况,这一查不要紧,杨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竟然被盗刷,便马上修改了密码并报警。
原来,张某从手机维修店购买的二手iPhone手机,就是之前杨女士低价卖掉的那部。张某发现手机上的支付宝账户下线,这才收手停止使用。在此期间,张某共盗刷该手机支付宝账户钱款27笔,共计5800余元。
公安机关接到杨女士报案,经过细致排查,将目标锁定为张某。2020年4月7日,张某接到民警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遂以盗窃罪,将其上诉至上铁法院。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赔被害人杨女士的损失。
法官提醒
手机支付已贯穿到日常生活里,在使用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
1、使用支付宝账号后及时退出登录,出售旧手机前请确保清理掉手机内所有个人信息,谨慎二手手机买卖。
2、收到有关重置支付宝密码等涉及支付安全信息时,如果不是自己操作,此时应及时修改密码或挂失。
3、在使用手机支付时,不要急于打开自己的二维码,同时推出的二维码要注意加强遮挡。
4、关闭小额免密支付。关闭方式:打开支付宝-我的-设置-支付设置-免密支付-小额免密支付。同时建议关闭自动扣款功能,就在小额免密支付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