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先煎后下有讲究

作者: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伦俊杰

审核: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陈楚雄

中医在给患者把脉,开处方后,对于一些特殊药品,常常叮嘱患者哪些药应先煎,哪些药应后下,这是中药药性所决定的。《中国药典》对需特殊处理的中药品种都有明确的规定。中药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先煎、后下等。

一、先煎

所谓先煎是指在群药未煎煮前,先煎煮一定时间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传统煎煮方法认为,矿物类、贝壳类、动物角甲类以及某些有毒、药性峻烈的药物需先煎。

矿物类与贝壳类药物如石膏、石决明、龙骨、牡蛎、赭石、瓦楞子、龙齿等。因这些药物质地坚硬,药性难以煎出,若延长煎药时间,其他药物的有效成分又易遭到破坏。所以这类药物应打碎先煎,即先用水煮沸15-30分钟后,再与其他药物一起煮。

石膏

现代研究发现,这类药物在颗粒不变的情况下,延长煎煮时间,其有效成分煎出量增加极小或不增加。但是,煎出量的大小与药物的粉碎度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颗粒越小(60目以上),煎出量越大,所以要增加煎出率,打碎先煎很重要。

龙骨

另外一些传统并不要求先煎的药物,现代研究也有先煎的必要,如石斛的有效成分石斛碱、石斛多糖多在其髓部,久煎可以增加其有效成分的煎出率;紫菀,来源于植物的根和根茎,主要有效成分为紫菀酮,煎煮时间越长,汤液中紫菀越多,止咳作用越强;麻黄,仲景有“先煮麻黄,去上沫,纳诸药”之说,即先先煎麻黄,去掉挥发油,再与他药合煎,其次麻黄中含麻黄碱、伪麻黄碱,难溶于水,应久煎。

石斛

2、动物角甲类药物如龟甲、鳖甲、水牛角等。一般认为角甲类的质地与矿物药相近,需要先煎。研究表明,角甲类药物经炮制打碎后,延长煎煮时间有利于药物中动物蛋白、氨基酸、胶质、钙、磷等物质的溶出,故有先煎必要。

鳖甲

水牛角

某些有毒及药性峻烈的药物如乌头、附子、生半夏、商陆等。一般应先煎45-60分钟,长时间的高温加热,可以使药物中的有毒成分分解,破坏,从而降低毒性,如乌头药物(川乌、草乌、附子)大热有毒,其毒性成分为双酯类生物碱(乌头碱、中乌头碱、乌头次碱)遇水加热易水解成毒性较小的乌头原碱。由此可见,经加工炮制、煎煮等环节均可减低其毒性。

半夏

目前,临床所用为制川乌、制草乌、熟附子,毒性已经很低,但由于加工炮制方法不同,毒性降低程度亦不同,配方应用时仍会引起中毒。研究表明乌头炮制品(制川乌、制草乌)在常规水煎煮2.5h后,口服汤剂较为安全,游离有毒性的乌头生物碱未达中毒最低限量0.04%。可见乌头类药材在炮制品质量达到标准时可常规煎煮,否则要先煎15-30分钟。

二、后下

后下是指在群药煎煮出锅之前5-10分钟放入,再煮沸5-10分钟。需后下的药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气味芳香,含挥发性成分,久煎易使有效成分损失,如薄荷,砂仁,豆蔻,木香、藿香、草豆蔻、檀香、降香、沉香、青蒿、细辛等。

薄荷

2、不属芳香药,但久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饮片,如钩藤,番泻叶,徐长卿,杏仁、大黄等。

钩藤

有研究表明,采用先浸泡,再后下的煎法,汤液中挥发油含量最高,所以后下药提倡这种方法,避免直接将饮片投入煮沸的药锅中。

综上所述,特殊药物类,由于有效成分毒性大或不易溶于水等原因而要求先煎,而矿石、角甲类用药时应打碎先煎,含挥发性成分或久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药物应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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