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规划资产传承最好?|梅艳芳家族信托案例思考
懒得看文章的,本文音频何时规划资产传承最好?
本文关键词:时间 人性
你觉得何时规划资产传承最好?
不少人觉得资产传承是年纪大了才需要考虑的事情,等到退休后或老了再说吧,一位企业家友人就说理财确实有兴趣了解,但自己年轻,还没到资产传承规划的时候,这让我想到了梅艳芳的资产传承规划——梅氏家族信托案例。
1963年出生的梅艳芳,2003年12月30日去世,年仅40岁,除了以全球个人演唱会总计292场,当选“全球华人个人演唱会最多女歌手”的敬业和才华、人气,她一生善良,关爱家人和友人,热心公益,却英年早逝,让人痛心,但她在生前已经为自己过亿的资产传承做好了规划,运用了保单+家族信托+慈善,选择了专业的信托机构,设立了有效遗嘱,对于家人、挚友、公益都有安排。
在她离去时,从资产规划来说,既照顾了家人,保证了财富传承,隔离了风险,也实现了公益的向善,无论对亲情、友情,社会都有交代,上无愧于天,中无愧于人,下无愧于地,可谓圆满。
但是,在她离开后的十几年里,她的家人和信托公司一直诉讼不断——两边诉讼费都从梅艳芳信托财产支付,导致本应用来产生收益的信托财产被蚕食,本应该是和谐共处的受托人——信托机构和受益人——梅艳芳家人,却是多年来对簿公堂。身后这般不堪,相信这也不是一生爱美扮靓,慷慨大方,重情重义的梅姑愿意看到的。
那么,哪里出了问题?
我个人觉得,最大的问题是规划时间太晚了,没有更早安排资产传承,其他问题都是这个问题衍生出来的。
先说其他衍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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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是很多人觉得的信托设计有瑕疵。比如制衡机制的缺失。
该信托中受托人香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权利较大,缺乏家族代表在信托中进行制衡,受益人无法与受托人在对等的地位进行谈判,因此有了纷争后无人出来调解,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这一点,也许是时间仓促来不及考虑更细,也许是受托人考虑自身利益,不愿意为增加麻烦,设置一个制约自己的对象,没想到却增加了更多的麻烦,是个硬伤。
比如尽管考虑到梅母和家人挥霍和爱赌,设置了每月给梅母固定7万港币生活费的“防败家”条款,但同时没有深层考虑到受托人贪婪的人性,和委托人梅艳芳资产传承的终极目的——考虑到信托计划设立27天后委托人梅姑病逝,也有可能是病中的梅艳芳已经没有更多精力心力进行深度沟通,斯人已去,如今已经无法知道真相了。
因为无论这母亲多么重男轻女,多么吸血压榨,但善良的梅姑,一生渴望被爱,从小跟着单亲妈妈长大的她,尤其渴望得到世界上最重要的人——自己母亲的爱和祝福,如今作为女儿先走,还是想在白发人送黑发人之后能够尽孝,照顾老母,运用资产传承来延续自己作为女儿对母亲的爱,如果考虑到这一点,信托条款中可以提供更柔性化的处理。
多说一句,我研习教授九型人格多年,从九型的角度来说,梅艳芳虽然号称香港大姐大,外人看着威风光鲜,但4岁就被母亲当作摇钱树,出来卖艺唱歌的她,从未有过真正的童年;赚钱后被母亲拿去照顾哥哥的她 ,从未享受过重男轻女的母亲真正的母爱;
无论谁都能找她借到钱,热情提拔新人,以德报怨,只会付出不懂索取,没有边界感,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会拒绝人,自己重病还想着照顾从不管她死活的家人......
她真正的人格,正像挚友刘先生说的那样:只是一个经常受伤流泪的可怜的小女孩,她所有的付出都是为了得到爱的回报,为此不惜广撒钱财。梅艳芳疑似是2号付出者/讨好者/关爱者人格。
她赢得了一个女艺人女演员所能得到的所有荣誉,被称为“香港的女儿”,她的名字被命名为一颗小行星,天上人间,那么多人爱她,但如果不能得到自己生身母亲发自内心的珍视和疼爱,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
一生照顾家人关爱家人的梅艳芳却没能实现穿上婚纱嫁人的梦想,最后只能在舞台上披上婚纱圆梦,从深层分析,如果一个人连女儿的角色都没完成,又怎么有能力完成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她罹患子宫颈癌也不是偶然,也许,从内在来说,她还没有准备好为人母——你怎么能指望一个经常受伤流泪的小女孩承担母亲的责任呢?尽管她一生都在照顾人——其实她才是那个最需要被照顾被疼爱被保护的人,因为,她的童年在四岁就被定格,永远结束了。
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很难真正设计出体现委托人深层意愿的资产传承计划——不惜用一切方式去得到爱,哪怕卑微,也许她期盼母亲年老后会因为这份资产安排多爱她一点吧?
尽管在法庭上梅母说出了“7万在香港怎么生活”这样让法官也无语的话,但生活费也要考虑逐年增长的物价因素,还是可以从信托财产收益中每年适当增加,事实上这也成为梅母后来起诉信托机构的重要原因,而法院本着委托人的意愿是用财产照顾家人,念及梅母年老,也还是给予了支持,梅母的生活费最终也增加到了每月21万港币——相信梅姑在世,也会这样做的,这是真实尊重委托人的意愿——老人还能花几年呢?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有多少儿女拿着钱想尽孝而不能?钱可以赚,父母却无法唤回。这一点,我也是今年才深刻体会,如果是以前,我也会跟大家一起痛骂梅母的自私和吸血,可是,生离死别是这个世上最痛苦的事,多少钱都买不回离去的家人,每月21万直至终老——梅母已经95岁了,梅艳芳的信托财产,如果连这个都不能做到,也失去了意义。
毕竟,梅艳芳安排的受益顺序,是家人、挚友,最后才是捐赠给妙境法学会,这是人性,也是梅艳芳作为委托人的人格真正意愿,好的资产传承计划,应该真正体会、尊重委托人的真实和深层意思。
调整机制的缺失,是该信托中并未安排应对未来变化的柔性机制,如果受益人生活费用因为物价的提高而上升了,还有其他方面的生活需求,家族信托如何满足也是一个问题。该信托整体缺乏灵活性。没有经过反复考量和详尽测度的家族信托会在未来引起不确定时的问题。
正因此,在家族信托中,信托公司通常会为客户引入保护人,享有“撤换受托人”、“变更受益人”、“决定、修改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分配策略”等权利。保护人作为家族利益的代表,和受托人形成制衡,在变化来临时改变家族信托的安排,更好的实现家族信托委托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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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是没有做到多个不同受益人之间保密。
一份信托计划有多个受益人,很难保证彼此之间不发生纠纷,家族内部都很难保证,更何况梅艳芳这份信托计划除了家族内部多个受益人,还有朋友和慈善机构,尤其是家人只得到指定的教育费和每月固定的生活费——虽然自己无子女,梅艳芳除了照顾母亲,甚至还安排了侄儿侄女的教育金,可谓细心有爱,但当多年仰赖梅艳芳资助的家人得知梅艳芳居然把两处房产赠给不相干的外人——梅艳芳一生的挚友刘先生,以及之后的剩余财产全部捐给妙境法学会,自然不会甘心,这就埋下了诉讼的定时炸弹。
那么,本来要求保密的信托计划为何被曝光了呢?
那就要说到我觉得这份信托计划最最需要思考和最最重要的问题——时间问题。
来看一下时间线:
2003年9月,在短暂治疗之后,梅艳芳在香港举行新闻发布会,证实自己患有子宫颈癌,且病情较为严重,2003年11月27日,她从日本回到香港,随即住进了医院进行治疗。自知不久于世的梅姑12月3日在医院安排专业机构帮助成立了家族信托,2003年12月30日去世,终年40岁。
这份家族信托从成立到去世,不到一个月,但是,家族信托生效不取决于信托设立时间,而在于信托财产安置于信托的时间。不巧的是,此时临近圣诞——如果在圣诞节不放假的大陆也许不影响,导致梅艳芳家族财产置入家族信托的时间恰好被圣诞节假期耽误。
这样一份本该是从长计议,在健康时从容规划,反复探讨论证的家族资产传承规划,却成了在病榻前仓促设立的信托计划。
信托架构具有资产隔离属性,梅姑计划置入信托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人寿保单和5处物业,并与受托人约定好于圣诞节后将财产置入信托,其实即使不遇上假期,这么多资产办理过户手续也需要不少时间——梅艳芳的几处房产分别在香港、伦敦和新加坡,最终,梅姑没能等到圣诞假期的结束,没能等到新年的钟声敲响,一缕芳魂黯然逝去,导致最终财产仅能通过遗嘱的方式置入家族信托,这就埋下了无法对不同受益人保密的导火线——尤其还有几个不省心的受益人。
重病中的梅姑生前签署了三份法律文件——一份家族信托协议,一份家族信托意愿书,一份遗嘱。三份文件法律意义也各不相同。
随着信托协议的签署以及1000万港元置入信托,梅艳芳家族信托正式生效。而信托意愿书是委托人(梅姑)表达个人诉求的工具,虽无法律效力,但实操中受托人(信托机构,此处指香港汇丰国际信托)通常将信托意愿书作为对信托目的的解释,严格执行。
遗嘱在立遗嘱人死后生效,在遗嘱中有这样一条:将她生前所有的财产全部置入家族信托。
无法在生前将财产置入信托,导致了两个后果:
一是家族信托更容易被挑战。
也就是受益人很容易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受益人来说,要挑战生前设立并已经置入财产的信托很难。出于对家族信托已经取得财产并合法运行的客观事实的尊重,法院只在极端条件下才会判决信托安排无效。
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证言,一则她当时每天都陪在梅氏身边;二则她与本案遗产无任何利益瓜葛。毕竟是专业人士参与设计的遗嘱内容,它当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认定梅氏的遗嘱及信托安排有效,并经过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的一致肯定。
挑战通过遗嘱设立的信托,或者通过遗嘱置入财产的信托则相对容易。由于遗嘱安排的执行必须等到立遗嘱人死后才开始,它相当于在挑战一份由他人订立但还没有开始执行的法律文件。选择使用遗嘱安排家族财富的传承,很容易发生纠纷。遗嘱的安排如同意愿,而非已经存在的既定安排。
写到这里,不禁为梅姑掬一捧泪,临终前没有家人环绕送行,只有朋友和法师相伴,她这一生,亲情给她带来生命和天赋才华,也带来了压力和痛苦,她的疾病除了家族基因(梅艳芳兄弟姐妹四个,三个患癌去世),也有过度劳累透支身体健康,短短四十年人生,真正滋养陪伴她到最终的,却是友情和佛法,她决定赠与两处房产的挚友刘先生,也是最后亲手为她穿上寿衣,贴心放入亲自设计的四时衣装的人。
后梅母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梅妈打理,是因为担心她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但梅妈对梅艳芳的遗产分配依然表示质疑,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长达7年的争产官司。2008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遗嘱有效,判梅妈败诉,不能一次性得到梅艳芳的近1亿元遗产。
第一阶段的诉讼梅母虽败诉,但关键的诉讼中法院对其倾斜照顾,由梅氏遗产支付其诉讼费及律师费。
第二阶段,梅母与信托受托人及妙境佛学会发生10年的诉讼。在信托生效后,就受益权安排不合理性提出诉求,诉讼的结果是梅母一再取得胜利。确实在设立之初,梅氏信托没有考虑房租水平上升、物价上升、医疗费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托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条款无法生效,基于梅氏保护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决梅母胜诉,最终每个月获得的生活费从7万增加到了2016年的21万。同时,也因无力支付长期多次诉讼高昂的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梅母一度陷入个人破产的境地。
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于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给了已破产的覃氏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
信托管理的资产也因此大幅缩水。信托受托人因为要应诉而耗尽了信托财产的流动性,不得不多次拍卖作为信托财产之一的梅艳芳的其他实物财产。梅姑的大爱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遗愿恐难实现。
无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这份资产传承计划中,没有赢家。
导致的第二个后果即是梅姑安排的信托保密机制完全失效。
如果在生前就将财产置入信托,那么受益人是无法得知信托财产的管理、分配情况的。但由于信托财产是通过遗嘱置入信托的,而梅女士的母亲、侄儿侄女作为继承人是会被告知遗嘱内容的,从而有了对这一安排进行挑战的机会。
就财产继承的安排来看,在客户传承需求明确的情况下,在生前将财产置入信托,可以避免财产经过不必要的程序即可实现传承,排除争产风险和不必要的纠纷,省心省力省钱。
回到开头的问题:
何时规划资产传承最好?
只有一个答案:现在,马上。
找到你身边那个专业资深,同时人品靠谱的理财顾问,尽快开始规划吧。
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分配财产的,但是梅艳芳这个遗嘱信托案例反馈给我们的却是:仅仅通过家族信托,受托人要100%实现委托人(梅艳芳)去世后的遗愿,却并非易事!
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实施委托意愿的环境会发生很多变化,比如政治环境、经济形势、受托资产运营情况、受益人身体状况、受益人债务情况、受益人价值理念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整个信托实施效果。
此案例留给个人的思考是:
做资产传承规划,当下就是最好的时间点,渺小脆弱的人类只能用已经实现的规划去对抗生命的无常。哪怕先成立一个框架,还有时间慢慢斟酌、修改、调整,而不是等到人去楼空,无法挽回,终身遗恨。
此案例留给从业人员的思考是:
资产传承规划除了专业,还有人性。
其实资产传承规划的不仅是资产,而是资产背后的人性。
电影《叶问》中,宫父对章子怡扮演的一心只想为父报仇雪恨的年轻气盛的宫二说:你眼中只有输赢,没有人情。
从目前国内市场存在的家族信托产品来看,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型信托附带额外的受益人权利配置,实现真正的家族财产传承、家族企业治理、慈善信托安排还相对较少,国内还没有真正的家族信托的百年老店,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创一代的企业家们逐渐年老,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资产传承规划的需求,从业人员,你准备好了吗?
必须指出,梅艳芳信托案例中的产品设计、财富规划都很专业,也基本实现了照顾和约束家人挥霍的遗愿;同时受托机构是虚的,看不见摸不着,每一位有专业有人生阅历智慧,洞悉人性的从业人员才是实在的,能够触摸感知的,如何真正了解客户和受益人需求,了解人性?
不能只有数字,没有人性。尤其客户家庭情况各异,受益人的特点不同,要耐心仔细,严谨自律,从客户利益出发,带着爱工作,提供有温度的专业服务,真正做到量身定制,不看一时,看一世。
理财顾问的工作是主动出击的,在这个案例中,那个提前主动找梅艳芳谈资产传承的理财顾问在哪呢?如果提前几年开始规划会如何呢?
梅艳芳82年出道,成名20年,却临终才仓促规划,这样的遗憾,不应该再发生了。
愿每个孩子都是妈妈心头的宝,愿每个最乖的孩子都能被妈妈看到他们的付出。
梅姑曾说:“中国有地方发生灾难,心里会一下子很疼,会很着急。但有时候,有人做了不好的事,作为中国人,我会觉得很羞”。
2018年7月11日出版的《小行星通告》 其中四颗小行星以香港著名艺人命名。梅艳芳小行星编号 55384 Muiyimfong。
仅以本文给我喜欢的梅姑,世上再无梅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