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敏:为何借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税?
为什么借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税?
为什么企业间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税呢?
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讲解之前,先思考一个问题,违法收入交不交税?
昨日公众号文章《不合法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引用了一个税务总局批复给辽宁的文件,说:对于违法集资借款牟利行为,在被相关部门查处前按规定征税。
有读者问:这个批复是否适用于全国?
实际上,这个批复并没有新东西,全是依据税法来的,因为税法没有规定:“违法收入不纳税”,所以文件只是总局按税法统一的规定进行了一个分析。所以,不存在什么适用范围问题,或者也可以说,适用全国。
好比:有人教你:“饿了就吃饭”。虽然没有教别人,但显然也适用于别人,因为本来饿了就要吃饭。
结论:违法收入,没有免税或不征税的规定。
但这个思想并不是一开始就被人们接受的,以至于有的地方税务局想对“××”征个税时,不少道貌岸然的人就质疑:“难道是××合法了吗?”实际上,不能可能因为征税,而让不合法业务变成合法业务。征税仅是收钱而已。这是税收的中性原则。
结果,印花税在征“借款合同”时,就出现了这个问题。
当年,大家认为借款只能从金融机构借。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之间借款是不合法的。如果对它们征了税,就相当于鼓励了不合法行为,所以不应该征。于是,对企业、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就不征了。
今天想来,征税竟然被理解为一种鼓励,思想观念这东西的确不可思议。但大家也乐得享受享受这个小小的优惠。
现在,非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都不交印花税,只有金融机构借款给非金额机构才交税。这个优惠竟然缘于一个对税收中性原则的误解。
发挥一下。有家公司,违章建的仓库投产后也没有转固,一直滞留在在建工程上,问会计原因,说是因为手续不全不敢转固。于是问她:“交房产税没有呢?”
“违法的建筑,还要交房税吗?”莫名惊诧。
看了本文,大家说说呢?交不交?
蓝敏老师税务课堂继续开讲“税的实务与规则”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