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产都给儿子,女儿就可以不给父母养老?只有养儿才能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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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将自己名下的财产都给了儿子,那么女儿是不是就可以以此为借口,不给父母养老呢?这个问题很犀利,直击所有人的内心。而在这个极大震颤中,问题的焦点就变成了系列等式是否成立的问题。
这一系列等式就是:父母财产 = 养老投名状?  无财产 = 不赡养?  情感 ≠ 主动赡养?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养儿防老这一说法。注意,只有养“儿”,才能防老。
在男权社会环境下,儿子才能继承香火,才能祭祀洒扫列祖列先,才是一门香火的真正继承人和发扬光大者。因此,历朝历代,乃至到了今天,男孩子依然是被当成社会栋梁、家庭顶梁柱的作用和角色在培养和塑造的。
大企业主富豪等,也无一不以求儿索男为继承人为婚姻情爱第一要务。可见,无论时代发展到什么时候,男性都依然在担负着不可替代的“继承香火”、“传承家业”的隐性社会责任。
如此根深蒂固和隐性心理认知,导致今天的社会中,很多家庭仍然把男孩子当成重点培养对象,而把女孩视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这样一种角色,而轻养轻放,不甚重视。
客观来讲,不能怪人们势利眼,连亲情都如此单薄。因为从社会现实来衡量,多数情况下,男性作用力依然胜过女性一点点。
在此客观情形之下,作为家族或家庭继承人、传承者的男性,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似乎理所当然。而父母的这种给予,不单单是为了养老的一种财富交换,而是致力于为男性继承人夯实财富基础、打牢社会根基的深层次考虑。
毕竟,无论是哪种家族联姻,都会看双方家庭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这些硬核资源。
为了让男性继承人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能力,吸引更好的家庭条件的女性,男孩子的父母们普遍会将名下财富集中赠予男孩,这既是对外的一种联姻策略,更是父母对孩子诚心实意的支持与帮扶。
面对这样的父母,男孩们当然会将赡养父母,视为自己理所当然的责任。毕竟,这其中不仅是赡养老人,还有从老一辈手中传承家业、发扬家室的隐性考虑。
从男性角度来看,父母赠与财产给自己,自己在父母的帮扶下继承、振兴、传承家业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也是最为正常的,无需讨论的事。那么,如果此事发生之时,家中还有姐姐或妹妹,父母此举会对女性们造成何种生活和心理上的影响呢?
显然,在当下中国社会环境下,出现这种情况是可能的。那么,女孩子们如果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还需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显然,从心理层面来讲,没有人会主张,不得到财富赠与,就不赡养父母这种思路和做法。因为,这明显是对父母恩情和子女孝心与责任的一种扭曲。
如果某人简单地将财富与赡养之间扯上对等关系,那其实就意味着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强行扭曲为出资购买子女赡养义务的“买卖关系”。
而亲情,尤其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能够成为一桩买卖吗?显然不能。如果有人这样做了,那么,很可能从内心来讲双方都没有把彼此当成亲人来看待,而只是在进行一桩交易买卖。
理清了这种心理和关系之后,我们再来分析什么是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所有成年子女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根据《宪法》规定,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主要是指在客观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精神、感情上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
并且,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无论男女或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履行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显然,从法律层面来讲,无论男女都要赡养父母,而与父母将财产赠与谁毫无交叉关联。
而一旦有父母真要将财产单独赠与子女中的某一方,其实是需要更为严苛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和说明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某些因为对方法律条款不清晰,而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错觉和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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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汤靡达
编辑 | 一粒米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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