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份意外险,却没想到赔的钱不够花的多:
陈大哥意外受伤,伤好了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让他去做鉴定。
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
陈大哥买的意外险保额只有5万,十级伤残才赔偿5千。
鉴定费他花了2700多,请假去评残又扣了工资,赔到手的钱还不到2千……
于是,陈大哥找到了我。
我问了2019年世界500强分别排名第29、51、199名的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的理赔人员,他们的答复如出一辙:也就是说,大的保险公司给出的答案都是:伤残鉴定费,我们不赔!保险公司:???我们的保险条款里没有这个保险责任哦……黄律师:但是,保险条款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啊,《保险法》里都写着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并未涉及鉴定费的负担,而被保险人因司法鉴定所支出的鉴定费800元,是为查明其伤残程度所支出的必要合理开支,该费用属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之一,应当由中国平安予以承担。经鉴定,被保险人因患“脑出血”等经治疗目前遗有左侧肢体偏瘫(肌力0-1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丧失,符合《康宁定期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之“脑中风后遗症”条款的给付规定。中国人寿拒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拒不赔付鉴定费。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中国人寿应对被保险人鉴定费等损失应予赔偿。法院认为,所涉保险合同中虽未列明鉴定费由太平洋保险承担,但在未确定被保险人损害程度的情况下,保险金额亦无从确定。本案的伤残等级鉴定依被保险人申请而进行系为了查明被保险人所受损害程度进而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必要手段,故本院认定应由太平洋保险承担相应的司法鉴定费。可见,全国各地法院都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这个鉴定费。❶ 鉴定的目的必须是为查明和明确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❷ 须为必要费用,对不是必要的鉴定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如投保人不能证明鉴定的必要性,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❸ 须为合理费用,发生意外伤害后,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病历资料结合保险条款列明的伤残标准,如果能判定符合伤残保险金赔付的标准,可以直接赔付伤残保险金而不必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并未申请理赔而是直接单方委托鉴定,因无法提交被保险公司拒赔等证据证明鉴定费的必要性,法院很可能不支持保险公司赔付鉴定费。——黄律师,你说了这么多,我到底怎么做才可以得到这笔鉴定费?② 治疗终结后,先提供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病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③ 在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拒绝赔付伤残保险金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评残介绍信》(有的保险公司又称《评残告知书》等)或出具《拒赔通知书》,再到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证明已达到理赔标准;
④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后,再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伤残保险金及鉴定费。
做完这4步,伤残鉴定费基本可以“袋袋平安”了。
黄茂库律师,原执业医师、核赔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2006年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曾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任急诊科、内科医师。
曾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核赔师,曾一年拒赔230多宗理赔案件。
现为知医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