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为何不得不防倒签风险?业务伙伴们也来看看
作者:锦瑟
“小李啊,快帮我看看这份合同这样签可不可以,其实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了,我们都验收完了,就差付款了,但是财务没有合同不付钱,我们就赶紧补签了一份,把日期提前了一些时间,应该没事吧。”熟悉不熟悉,我相信每位法务都会听到这样的对话,遇到这样的情景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回答有事,可事已至此,这合同不签也得签。回答没事,以后有更多这种合同,合同规范管理怎么办?看似倒签合同只是把合同签订日期提前了,真的对合同的其他内容没有影响吗?倒签的合同到底有哪些风险?
倒签协议是什么?
所谓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正常业务模式为,签订合同在先,履行在后,而倒签则是履行在先,签约在后,签约与履行顺序颠倒。双方在履行之时并未就协商的内容达成书面统一意见,协商过程可能散见于邮箱、QQ、或微信等其他载体之上,待一方履行完毕后,双方补签协议,在补签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
倒签产生的原因?
在实践中倒签合同常见于租赁、采购、施工等协议中,业务经办人对签订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业务风险的正确认识,加之公司对合同管理存在较大疏漏,缺少监督。当然也有合同公章更换、法人变更、双方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等事实原因间接造成倒签协议普遍出现。
倒签合同是否无效?
法务天天说不要倒签,到底是不是倒签合同一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倒签合同并不是一律无效,还要综合具体事实判定。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5期】确立裁判规则:“经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意愿所认可的时间倒签合同,并没有损害合同履行方利益,亦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因合同时间倒签认为合同签署中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合法有效”。即不能仅因为时间倒签就认为存在欺诈,还要判定是否存在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情况。除了恶意倒签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倒签合同有效。
倒签协议的法律风险?
1、履行在先,签约在后,违约责任难认定。双方交易谈判发生在履行之前,履行之时,并未达成书面统一意见,容易造成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口头合同虽说也是合同形式之一,但由于语言表达与个体认知存在差异,极易造成理解上的歧义,产生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境况。在履行过程中难以有效约束对方,甚至后期产生纠纷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等等不利后果。
2、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例如租赁协议实际承租房屋日期为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11月1日且合同约定双方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未签订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该合同成立。即合同在一方履行,对方接受之时已然成立,在11月1日重新补一份书面租赁合同,则未签约之前阶段产生违约能否按照后面签约合同约定履行?最惨的是,合同签订日期比较晚,整个项目可能已经在签约前验收通过,除了付款和签约,所有流程单据都已经提前产生,面对这种情况,法务只能叹息。
3、合同无效风险。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双方在履行之初未签订书面合同,待履行完毕后,发现合同因对方缺少相应资质而无效。这种情况常见于建筑施工领域,由于该领域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存在很多禁止性规定。在履行合同之前,未进行相应资质审核,极易造成合同签订后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况。
倒签协议如何签?
既然木已成舟,我们法务能做的是尽量善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倒签合同本身在逻辑上存在不周密的地方,我们在签订倒签协议时,需要尽力补救。首先法务人员要把协议履行情况梳理清楚,对其中关键节点、履行验收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其次,按实际履行情况修改合同文本,对其中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约定不清晰的地方进行书面补充。虽然履行已完成,但对履行过程我们可以用合同文本对前面履行情况进行确认。最后,可以在合同首部对倒签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作为合同目的。
倒签协议如何管?
无论法务说得多么严重都不能阻止业务倒签,有时候业务也没办法,大家都不想这样。但是,作为一名管理者,需要认识倒签带来的风险,一种习惯的改变必然需要经历痛苦,改变态度习惯自然会改变。一方面公司需要加强业务等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的培训,认识倒签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公司需要严格落实追究制度,对倒签协议情况定期披露,由责任人书面详细说明,职能部门需要对倒签合同严格把关。最后,统计倒签合同发生次数,可以与个人每月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