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企业人员不懂检查专家的问题,打电话求助!因使用非防爆手机被罚!

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其中有一起在防爆区内使用非防爆手机的违法案例,非常有意思。某化工企业陪同检查的人员无法解答执法人员的问题,于是打电话请求帮助!求助是好事,关键是手机不是防爆手机,最后,因在重大危险源罐区内使用非防爆手机进行通话,被执法人员记录并处罚!真是哭笑不得,本来可能查不到任何违法的,结果企业人员自己送上门。真可谓没有违法,也要制造违法。

案例三:在防爆区内使用非防爆手机

违法事实某化工企业陪同检查的人员无法解答执法人员的疑问,多人在重大危险源罐区内使用非防爆手机进行通话。适用条款《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类别违法情形首次检查逾期不到位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投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制度规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教育培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生产设备设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作业安全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作业安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隐患排查治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指令)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应急救援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管理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新安法、刑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第2部分: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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