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未备案特殊性税务处理有效吗?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十一、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0)

相关推荐